嘉兴市完成对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 | |||
| |||
2020年1月15日-20日,按照全市普查工作验收统一部署,嘉兴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统计局作为组长单位带队,市农业农村局、市普查工作办和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参与,分别对各县(市、区)开展普查工作验收。 两年来,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部署全面,组织有序,措施得力,按时完成了清查建库、入户调查、排污量核算、资料建档等各个阶段工作,摸清了辖区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明确了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了辖区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完善了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也均编制完成了污染源普查工作报告、数据分析报告等,为开展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及制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撑。在此基础上,各地积极做好验收准备,顺利通过验收。 验收组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普查后续工作对各县(市、区)提出了要求。一是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普查工作先进经验总结,梳理提升工作特色亮点。二是要科学规范开展普查档案管理,妥善保存普查成果,善始善终做好收官工作。三是要注重普查成果应用,推进普查数据信息化建设,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