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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机动车污染防治,海宁市首次对柴油车尾气超标行为进行处罚

发布日期:2020-10-0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9月2日,为纵深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在盐湖公路东勤路口开展柴油车尾气排放联合监督执法检查。执法组共计人工检测柴油车42辆,对发现的4辆尾气超标车辆,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超标车辆限期15日内维修并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公安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这是海宁首次对柴油车尾气超标行为进行处罚,也是“生态环境取证+公安处罚”模式的首次落地。

一、强化技术手段,提升机动车污染监控能力。2019年11月,在南北交通要道海宁大道建成机动车黑烟遥感抓拍系统,对过往车辆的尾气排放超标和黑烟车辆进行抓拍并联网上传记录。建成以来,共监测车辆61万余次,为建立超标车辆黑名单制度打好基础,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和管控。推进重型柴油车在线OBD装置建设,对重型柴油车集中企业车辆进行24小时实时污染物排放联网监控,有效管控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整个建设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二、强化联动执法,加大对机动车尾气超标行为整治力度。组织开展不定期机动车路捡路查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动配合,对上路柴油车进行现场尾气抽检,当场出具测试数据,一旦发现超标则由公安部门根据“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规定,对超标车辆处以罚款,生态环境部门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超标车辆经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复检后才能上路。同时,将超标数据和车辆信息上报上级部门,为后续建立机动车排放黑名单制度打好基础。

三、强化源头管控,大力推进营运货车淘汰专项工作。交通、生态环境、商务、公安等6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符合要求的老旧营运柴油车实行分批淘汰。交通部门加强工作统筹、动员宣传和推进部署,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审核淘汰车辆排放标准,核实补助标准发放补助金额。截至8月底,全市共淘汰国三以下老旧营运车577辆,超额完成上级下达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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