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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与执法并重 海宁分局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专项帮扶

发布日期:2020-07-3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今年以来,海宁分局把强化VOCs治理作为现阶段防控臭氧污染的有效途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积极帮助企业推进绿色发展、提高环境效益、减少风险隐患,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帮扶执法行动,推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一、现场指导+组织培训

7月初,组织辖区内包装、工业涂装、纺织后整理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专项培训。对照方案及新标准,检查了重点涉VOCs企业,从设施运行到台账记录,梳理涉VOCs企业检查中存在的9大共性问题。要求各涉VOCs企业对照共性问题,自查个性问题,对标环保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补齐短板,开展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同时积极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求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

二、错时检查+交叉执法

结合开展的周六VOCs错时管控检查、与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合检查及镇(街道)环境执法交叉检查,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废气采样检测,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整个专项行动共检查涉VOCs企业33家。一方面注重帮扶指导,督促企业加强环保日常管理,提高治理能力;另一方面督促问题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共帮扶企业落实问题整改76个,立案查处2家。

三、源头把控+长效管理

加强源头把控,严格涉气项目准入,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进落实长效管理,将涉VOCs企业作为A类企业落实日常监管;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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