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已批准浙江兴舟纸业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 |
|||
|
|||
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地址为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凤篁路211号的浙江兴舟纸业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F2268])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1年4月23日批准。 一、转入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1枚85Kr放射源(活度为7.4×109Bq/枚)。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