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浙江省2026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文件
精神,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治理,我局起草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机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6日。
联系电话:82522175。
附件: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机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wps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6日
发布时间:2026-06-26
截止时间:2026-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