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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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