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污染防治>行政许可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6-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批准日期

嘉兴诚益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街道三水湾天风阁3幢商铺3号

夏亮亮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F2422]

2028年05月28日

2023年05月29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关于我们|隐私说明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电话:0573-82532725传真:0573-82159871

地址:嘉兴市祥和路516号 嘉兴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建议IE7.0以上,1024×768浏览效果最佳 浙ICP备2022025713号 网站标识码:330400001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