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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浙北修造船基地新建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0-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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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浙北修造船基地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嘉环建[2025]54号

2025年10月27日

嘉环建〔2025〕54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浙北修造船基地新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 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处室:环评处

联系电话:82319756            传真:82159871

通讯地址:嘉兴市新气象路618号502办公室

邮编:3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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