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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9-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批准日期

嘉兴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新嘉分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东升苑商铺1幢23-24号

吴晶晶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F2433]

2030年9月25日

2025年 9月26日

嘉兴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街道凌公塘路629号

吴晶晶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F2434]

2030年9月25日

2025年 9月26日

嘉兴安宠动物诊疗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溪西路1472号

刘树新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F2435]

2030年9月25日

2025年 9月26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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