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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26年度嘉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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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9号)《嘉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嘉环发〔2021〕87号)有关要求,我市确定了2026年度嘉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以下简称“清单企业”),现对清单企业进行发布。请你们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现就做好正面清单企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要将正面清单企业全部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列入年度执法任务与计划,以污染源在线监控、用水用电监控、卫星遥感、查阅企业公开信息等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 二是要根据企业需要,一年内至少开展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干扰。 三是对存在不符合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要及时书面上报市局将其移出正面清单,并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加大执法监管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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