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
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应对气候变化、减排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
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监管生态保护红线。
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市美丽嘉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