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
协调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拟订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织协调工作。
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承办党政负责人约谈、责任追究案件移送等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