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组织起草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推进依法行政,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牵头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组织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承担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负责公众参与、舆情研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