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污染防治执法、生态保护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查处,以及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制定执法标准规范,开展执法稽查和培训。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监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配合实施挂牌督办工作,协助开展生态环境应急预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