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部试点!嘉兴核发首批电磁辐射排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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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向市气象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供电公司、嘉兴市新闻传媒中心核发全市首批共4张电磁辐射排污许可证,标志着我市电磁辐射排污许可试点工作迈出成功一步。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厅统一部署,今年3月,我市入选为试点城市,通过试点探索输变电工程、气象雷达、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设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创新探索电磁辐射排污许可管理模式。 对此,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专门研究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了嘉兴市电磁辐射排污许可试点工作部署会、电磁辐射排污许可工作培训会等;在省生态环境厅、省辐射站的指导下,组织试点单位开展行业调查排摸,选取典型类型项目,开展排污许可证填报工作,编制了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许可证申请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查,并组织试点单位开展了电磁辐射自行监测工作。此外,我市还对排污许可试点工作中遇到的诸多管理和技术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 作为浙江省试点城市之一,我市在试点工作中,初步构建了部门企业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基本掌握了试点设施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情况、探索了电磁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实践,形成了电磁辐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等多项试点成果,为国家开展电磁辐射排污许可工作探索了实践经验。 下一步,嘉兴市将持续深化电磁辐射排污许可试点工作,为将电磁辐射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体系探索可行路径,努力为国家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提供“嘉兴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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