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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6-02-0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今年以来,市环保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分工和责任,继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健全政务公开的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环保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现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部、厅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环保局做好各项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关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13〕59号)要求以及我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嘉环发〔2013〕138号),进一步明确了职责要求,细化了信息公开内容,严格了信息公开时限,规范了信息公开方式。主动与省环保厅沟通对接,参照其他地市环保门网站,在局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共设27个二级栏目,100多个三级栏目,同时单设“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设二级栏目8个,三级栏目30个。栏目设置新建、修改、发布等权限全部开放至各处室(单位)。

    中国嘉兴门户网站上目前共12个栏目、42个子目,并在局门户网站实施超链接,信息内容涉及政策法规、人事任免、科技标准、总量减排、环评审批、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察、国际交流、突发环境事件等。

    2015年,我局通过各项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640条,其中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1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594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5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20条。

    二、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情况

    1.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状况。空气质量方面,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发布空气质量AQI日报,及时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在水质方面,继续做好市界交接断面水质状况、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公开工作。

    2.依法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等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3.依法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及时主动公开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完善我局依申请管理办法,局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接收,对通过审查的申请,填写审批表,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办理时限,确定办理承办处室(单位)。承办处室(单位)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局办公室提交纸质和电子回复件内容及相关纸质材料。局办公室根据提交的回复件内容及相关纸质材料,形成正式答复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申请人。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已及时办结。收到行政诉讼案件2件,均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没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四、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虽然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一些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处室(单位)还不够重视,部分动态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对群众评议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偏少。

    五、2016年度工作打算

    1.抓好重点内容公开。继续抓好空气、水质状况,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2.加强考核监督。修订完善各科室(单位)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把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局对各科室(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每个季度围绕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方便、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至各处室(单位)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对于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改正,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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