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4/2021-00005 | 文号: | 嘉环发〔2021〕87号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10-29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嘉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
|
|||
政策原文>> | |||
《嘉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嘉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嘉环发〔2021〕8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11月30日起施行,现就《办法》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进一步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环境守法,严惩环境违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域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活动。 三、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一)在监督执法方面,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和一般企业有什么差别? 生态环境部门将正面清单企业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列入年度执法任务与计划,并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一年内对抽取的同一正面清单企业不得开展一次以上的现场检查。 此外,生态环境部门还将对正面清单企业采取以下差异化监管措施: 1.对正面清单企业应当以非现场方式开展检查,原则上不进行各类形式的现场检查。正面清单企业被列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的,应当以污染源在线监控、用水用电监控、卫星遥感、查阅企业公开信息等非现场的方式开展检查。 2.对正面清单企业非现场检查发现环境问题的,应当先由企业自查,限时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和证明材料,经综合审核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的,经本级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同意后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3.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应当根据企业需要开展帮扶指导,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干扰。 (二)企业满足哪些条件可以被纳入正面清单? 一共有6项要求,企业全部满足可向属地生态环境局分局申请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1.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2.根据《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信用为“B”及以上等级;根据《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无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 3.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4.两年内未因生态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5.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环保手续齐全、环境管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稳定运行; 6.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工况监控等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存在哪些情形不能被纳入正面清单? 1.两年内因生态环境问题被投诉举报属实的。 2.近五年发生过恶意偷排(含倾倒固体废物)、土壤未安全利用、篡改台账记录、自动监测数据造假、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 (四)已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会被移出吗? 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县(市、区)分局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公示移出企业信息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1.因生态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2.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3.其他应当移出正面清单的情形。 (五)如何查询正面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每年1月1日前发布正面清单,发布前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本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日(工作日),并公布投诉举报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正面清单的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企业自查认为符合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条件的,可在每年8月底前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提出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申请。 流程图: 四、实施时间 《嘉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自2021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魏亚 联系电话:0573-82153190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