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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1-12-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已批准:

一、地址为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8号6号楼2楼北侧的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F5066])转入3枚85Kr放射源(活度为1.48×1010Bq/枚)于2021年12月16日批准;转入 3枚85Kr放射源(活度为1.85×1010Bq/枚)于2021年12月21日批准。

二、地址为海盐县百步镇百步大道8号综合楼561室的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F7036])转入3枚85Kr放射源(活度为1.11×1010Bq/枚)于2021年12月20日批准。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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