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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嘉兴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嘉兴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和依法处置的意见》(嘉政办发〔2021〕8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和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嘉兴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新〈固废法〉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和依法处置的意见》(嘉政办发〔2021〕8号),进一步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行为,根据《关于加快推进“531X”工程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14号),构建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托“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对嘉兴市域内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管理。

一、总则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管。对未按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但尚不够处罚条件的行为,通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和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监督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得到规范利用处置。

二、评价对象

嘉兴市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以及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的企业。

三、评价方法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包括基础信用、日常信用、负面信用和鼓励项四个方面。信用评价年度总分为100分,采用扣分制。信用等级共分为A、B、C、D四级,其中95分(含)以上为A级,85分(含)-95分(不含)为B级,75分(含)-85分(不含)为C级,75分以下为D级。企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处罚的,扣50分,降为D级。具体评分细则见《信用评价评分细则》。

四、评价周期

信用评价实行按月度动态评价和排名,按年度确定信用等级。 “监控系统”于每月5日前评定上月、每年1月底前评定上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并在“监控系统”和相关网站中公布。

五、评价方式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其中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评定。

企业对信用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或证据;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核定;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为无异议。

六、评价结果应用

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策略。对信用等级A级企业,按照常规管理要求开展检查;对信用等级B级企业,县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对信用等级C级企业,县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其纳入重点监管企业范围,加大监管力度,每月至少现场检查一次;对信用等级D级企业,限制享受生态环境政策和项目支持,并列入“黑名单”备选企业。

在年度内,对分数低于85分且月度排名位于县(市、区)末5位的企业,列为重点关注企业名单。第一次由镇(街道)发出书面警告;第二次,由县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整改;第三次直接降为D级。

对符合《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函〔2020〕16号)中列入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情形的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七、附则

本评价管理办法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本评价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嘉兴市环境保护局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嘉兴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嘉环发〔2018〕102号)文件同时废止。


信用评价评分细则

评价对象

信用类型

序号

信用评价内容

评价评分

备注

所有企业

基础信用

1

企业未按照要求注册“监控系统”。

-2分

扣分后仍未注册的,每10天计分一次。

2

注册后10天内未完善企业信息且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

-1分

扣分后仍未完善的,每10天计分一次。

3

固体废物转移过程中未使用“监控系统”。

-2分

重复出现该问题的,扣分数为前次的2倍。

日常信用

1

总质量12吨及以上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5分

接收单位未安排车辆的,此项不扣分。

2

运输车辆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

-2分/次

3

未签订运输、利用处置协议或合同。

-2分/项


4

流转单被标记为异常单(固体废物类型、重量异常、流转单确认超时等)。

-1分/份

扣分后仍不整改的,每10天计分一次。

5

流转单长时间未闭合又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

-5分/份


6

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10分


7

委托列为“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不规范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以及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的运输企业、贮存企业、利用处置企业从事一般固体废物业务。

-5分/项


负面信用

7

因固体废物问题被中央媒体报道、被部级交办、督办。

-10分


8

因固体废物问题被省级主要媒体报道、被省级交办、督办。

-5分


9

因固体废物问题被市级主要媒体报道、被市级交办、督办。

-3分


鼓励项

1

因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受国家级生态环境部门表彰。

+10分


2

因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受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表彰。

+5分


3

因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受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表彰。

+3分


4

总质量12吨以下运输车辆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且当月所有流转单均有运输轨迹。

+2分

签订运输合同的双方加分。

产废企业

基础信用

1

贮存场所防雨、防渗、防漏、防臭、防扬散、导流渠、收集池、围墙(堰)等不规范。

-1~-3分

视现场检查情况定。

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100吨以上(不包括可外售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的企业未在固废贮存场所、打包点、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或监控信息保存期限少于6个月。

-1分


日常信用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填写不规范、不及时,数据与现场、“监控系统”不一致。

-2分/次

扣分后仍不填报的,每10天计分一次。

2

利用处置费未直接与贮存、利用处置企业结算。

-10分

纳入统一收运体系部分除外。

3

固体废物未落实“动态清零”要求。

-2分


负面信用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处罚。

-50分


鼓励项

1

当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可外售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均在嘉兴市内利用处置。

+2分


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100吨以下(不包括可外售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的企业在固废贮存场所、打包点、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2分


运输企业

基础信用

1

未制定车辆(船舶)运输安全和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

-2分

扣分超过15分,标记为不推荐企业且不展示在交易大厅。

日常信用

1

承运车辆信息与卸货车辆信息不一致且未及时报告。

-2分/次

2

运输途中,由于车辆故障、扣押等原因未能及时转运且未及时报告。

-2分/次

3

总质量12吨以上车辆承运固体废物的,无运输轨迹。

-2分/次

负面信用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台账资料不齐全或伪造。

-10/次

贮存、利用处置企业

基础信用

1

接受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防雨、防渗、防漏、防臭、防扬散、导流渠、收集池、围墙(堰)等不规范。

-1~-3分

视现场检查情况定。

2

在固废出入口、分拣、打包、拆解、贮存场所及利用、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3分


日常信用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填写不规范、不及时,数据与现场、“监控系统”不一致。

-2分/次


2

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车辆等与转移交接单所示明显不符时,未暂缓接受该批次固废,同时未及时向产废单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2分/份


3

实际接收情况与“监控系统”中的不一致。

-2分/份


4

利用处置费未直接与产废、贮存企业结算。

-10分

纳入统一收运体系部分除外。

5

接收的固体废物超过一年不处理又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

-5分


负面信用

1

无相应环评、验收等资料从事利用处置固体废物。

-10分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处罚。

-50分


鼓励项

1

利用处置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占年度总处置量的95%以上。

+2分


2

当年度利用处置设施负荷率90%以上。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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