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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4-01-3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环保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政府环保信息的服务作用,今年以来,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分工和责任,不断深化环保政务公开的内容,拓宽政务公开的形式,健全政务公开的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环保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主要工作如下:

    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扎实做好中国嘉兴信息发布统一管理平台上加载和维护内容,对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及时进行核对和更新,对一些历史数据重新核对和全面梳理。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促进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目前,我局梳理出行政权力事项共计23项,其中行政许可15 项、其他审批事项 1项、行政处罚 1项、行政强制 1项、行政奖励 1项、行政复议 1项、行政征收1 项、行政确认2项。积极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等重点信息公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每天注意浏览兴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平台登记箱,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件,第一时间承接来自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到申请当日,局办公室第一时间转交承办处室,督促承办处室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今年,我局共接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9个,均已顺利转办。

    二、全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关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3〕59号)文件要求和局领导指示,启动我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出台方案。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嘉环发〔2013〕138号),明确各处室(单位)职责要求,细化了信息公开内容,严格信息公开时限,规范信息公开方式。二是增设栏目。请网络技术人员在局门户网站开设“环境信息公开”专栏,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新建、修改、发布等权限全部开放至各处室(单位),办公室保障网站运行。三是技术指导。召集各处室(单位)联络员进行培训,详细解读文件要求,请技术人员指导系统操作流程。目前,我局第一批公开的项目共16个,具体包括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自动监控情况、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情况、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固体废物行政审批结果、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信息、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环境应急、上市企业、申请上市及再融资核查企业环保情况、清洁生产审核、行政处罚。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厅有关要求在2014年1月1日之前进一步扩大环保信息公开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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