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实现镇(街道)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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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是指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推进形成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长效机制。嘉善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意见》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在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实施意见》提出,2018年,嘉善建立并实施县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西塘镇、姚庄镇、大云镇开展镇级试点;到2019年,县、镇(街道)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提前一年实现县、镇(街道)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盖的主要目标。目前,嘉善县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已实现镇(街道)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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