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污染防治>环保动态

平湖市签订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发布日期:2019-12-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12月23日上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会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召开。这也是我市首起由生态环境部门主办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平湖市财政局相关领导参加。

在签订会上,市生态环境分局简要介绍了该生态环境赔偿案件情况,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介绍了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政策及意义。平湖市五和印染有限公司和山东启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属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行管理关系,2019年9月12日,我局查获两家企业共同通过利用抽取河水稀释未达标的废水、篡改自动监测数据,从而达到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目的。根据鉴定评估意见,两家公司共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计248592元,以货币赔偿的方式向财政账户支付。

经过该次事件,企业方面也加强了污水治理工作,对厂区内的硬件系统做了进一步提升和改造,共投入170多万元改造废水处理设施和升级废水在线监测设施。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督促两家企业履行赔偿协议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将积极推动建立相关机制,抓好案件办理,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在平湖真正落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关于我们|隐私说明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电话:0573-82532725传真:0573-82159871

地址:嘉兴市新气象路618号 建议IE7.0以上,1024×768浏览效果最佳 浙ICP备2022025713号 网站标识码:330400001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