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污染防治>环保动态

“四个首次”严格监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发布日期:2020-01-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日起,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我局对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启动严格监管,实现了四个首次,即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首次直接用于环境执法和行政处罚、自动监测数据首次向全社会公开、我市首次对所有垃圾焚烧厂进行培训并告知、首次全覆盖交叉执法检查。

一、首次直接用于环境执法。2020年1月1日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将全面施行,首次明确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控数据异常可用于环境执法,是环境监管执法方式的一次重要突破,也是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实现“互联网+监管”的重要标志。

二、首次向全社会公开。根据《关于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1月2日起,生态环境部每日上午10时向社会公开与生态环境部联网的所有垃圾焚烧厂前一日5项常规污染物日均值、炉膛温度曲线与相关数据标记。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首次在门户网站设置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测数据公开专栏,链接生态环境部自动监测数据公开网页,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测数据同步公开。

三、首次对所有垃圾焚烧厂进行培训并发告知函。为保障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控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指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根据焚烧炉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如实标记自动监控数据,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监理单位和监管人员准确掌握标记规则。12月18日下午,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全市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标记工作培训。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保工作负责人、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人员以及属地生态环境分局经办人员共计60余人参训。通过培训指导服务,既提高了企业做好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标记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也掌握了标记的规则及操作方法。此外,我局还对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和行政区内所有垃圾焚烧厂下发了《关于施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的告知函》,让企业签订承诺书,为生态环境部门精准监管全市垃圾焚烧企业打下了扎实基础。

四、首次组织全覆盖交叉执法检查。为推进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规范化管理,确保达标排放,2020年1月6-20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下,对全市6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全覆盖交叉执法检查。此次检查围绕近两年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或督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公开情况等重点内容开展,并对嘉兴6家被检查企业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对嘉兴地区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和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控和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2019]64号)和全市执法检查情况中发现的问题,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严格监管,指导服务企业立行立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依法、依规严密监控,切实发挥自动监控及时连续实时的监管作用,严密监控区域内垃圾焚烧厂烟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及时查处违法管理办法的环境违法行为,实现线上远程监控、线下执法联动的精准监管,确保标记规范,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关于我们|隐私说明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电话:0573-82532725传真:0573-82159871

地址:嘉兴市新气象路618号 建议IE7.0以上,1024×768浏览效果最佳 浙ICP备2022025713号 网站标识码:330400001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