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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十三五”、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十三五”、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要点


“十三五”工作总结


“十三五”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目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全面补齐,生态环境质量取得显著改善,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大幅提升。市控断面三类水占比从2015年的7.5%上升到2020年的91.8%,其中,国控断面三类水体比例达到100%。PM2.5浓度从2015年的53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0年的28微克/立方米,下降了47.2%。超常规补齐固废处置短板,成为全省首个生活垃圾“零增长、零填埋、不出县”的地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从2015年的73.07分提高到2020年的85.46分。嘉善县、海盐县成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嘉兴港区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一)生态文明建设体系逐步健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高质量建设美丽嘉兴的意见》,市县两级成立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办,抽调230余人集中办公,按实运作。制定出台《嘉兴市市级生态示范镇(街道)创建验收标准》,首批13个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完成命名。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出台《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方案》,实施县(市、区)党(工)委书记生态环境年度述职制度。制定《嘉兴市级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35个市级责任部门130条工作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对县党政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分值比重提高到20%以上。落实县(市、区)镇(街道)生态环境状况向人大报告制度,72个镇(街道)已全部执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顺利。制定实施《嘉兴市“五水共治"(河长制)碧水行动实施方案》《嘉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嘉兴市“五废共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出台《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碧水、蓝天、净土攻坚战成效明显。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63.48万吨,累计建成“污水零直排区”1679个(其中,工业园区100%建成)、美丽河湖195条(个),实现市域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城镇生活污水全处理。25家热电厂65台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累计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5269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5702辆,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393台,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项目355个,实施两轮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整治项目240个。投入80亿元建设46个固废补缺口项目,全省率先建成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建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制备流转中心,完成1031个地块信息采集阶段任务,未发生“毒地”开发事件。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预计累计削减37.18%、25.67%、30.57%和27.31%(以省厅核定数据为准)。

(三)生态环境改革创新步步深入。31个省级以上园区全面实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1643个项目享受到改革红利,企业环评时间平均缩短83%、费用平均减少73%。在全国率先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总额约占全省的20.4%。扎实推进排污许可证改革国家试点,在造纸、制革、印染三个行业发放全国首张排污许可证,累计发证2405家,登记40173家。制定出台《嘉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形成制度。建立民间河长、民间闻臭师两支队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嘉兴模式”被写入2016年国家环保部在联合国环境规划会议上的报告。嘉兴与青浦、金山签订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合作协议,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挂牌成立,嘉兴市携手江苏吴江区合力打造长三角区域治水一体化基层样板,获《新闻联播》头条报道。全面启动“一图·一码·一指数”为核心的嘉兴市生态环境“云管嘉”平台建设,加速构建数字化环境治理新格局。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更加严密。顺利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阶段性整改和两轮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612件交办信访件全部办结销号;顺利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整改,督察期间,全省披露的3个典型案例未涉及嘉兴;2020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浙江省的9个问题,未涉及嘉兴。开展六轮“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建立“三大十招”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整改平台,实施群众诉求有呼必应制度,累计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4万余个。环境信访量从2017年的7210件下降到2020年的2862件。全力打造环境执法最严市,五年来,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531件,处罚5.58亿元(全省第二),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383起,刑事案件数和打击数连续三年位于全省前列。五年来,未发生较大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


2020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五彩嘉兴”、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增添绿色动能,谋大事抓要事破难事,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被市委张兵书记赞为“生态环境建设打造了美丽景色,交出了‘高分报表’”。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生态环保工作效应进一步放大。坚定不移推进污染攻坚与高质量发展有机互动,特别是通过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高服务“六稳”“六保”等工作,形成良好态势,把我市生态环保工作推向更高平台。今年,我市首次同时获得美丽浙江考核优秀市和治水“大禹鼎”。我局被省政府授予生态省建设突出贡献集体二等功、被生态环境部授予全国排污许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现突出集体,并在全市机关党的建设暨市管领导班子政治建设工作会上作为六个典型单位之一进行交流发言,局班子被市委组织部评为“勇猛精进好班子”。

(二)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市控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达91.8%,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国控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实现历史性突破。治水工作得到陈奕君副省长“嘉兴市这两年治水成效明显,经验值得各地学习借鉴”的批示肯定,得到市委张兵书记“超出想象”的高度评价。10月16日、11月17日央视《新闻联播》两次报道嘉兴治水成效。设区城市空气优良率87.2%,同比提高7.2个百分点,PM2.5浓度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臭氧浓度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全市域全达标。

(三)环保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列入“五废共治”三年行动计划的46个项目全部建成,新增固废处置能力587.7万吨/年、填埋能力86.2万吨,现有利用处置能力为2016年的3倍。特别是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已达到272万吨/年,获得省委袁家军书记“嘉兴市攻坚克难,实现生活垃圾‘零增长、零填埋、不出县’目标,为全省树立了标杆”的批示肯定。

(四)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进一步走高。我市2020年度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85.46分,较去年提升2.37分,全省排名前进1位,列第七位。

(五)生态环境安全进一步巩固。全市共调处环境信访2862件,同比下降26.8%;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或因环境污染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聚焦环境质量,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 打好碧水提升战。出台《嘉兴市镇(街道)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管理办法(试行)》,每月以“红旗榜”“蜗牛榜”形式通报排名。制订《嘉兴市重点控制区域2020年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水质提升目标、工作路径、责任单位,全力抓好未达标水质断面的水环境整治。聚焦14个水质断面提升目标,划定13个重点控制区域,布设207个监测点位。运用无人机船、水下声纳等科技手段,高效快速实现水、岸同步网格化排查;利用“三维荧光光谱比对”等氮磷形态分析技术进行科学溯源、准确解析。坚持高水平建设、高标准验收、高要求运维“污水零直排区”,累计建成“污水零直排区”1679个,其中工业园区100%建成。选择9条河流10个断面,县(市、区)上下游之间签订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补偿额度为每个断面每个月100万元,落实上下游治水责任、汇集上下游治水合力。

2. 打好蓝天保卫战。制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市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扎实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夏秋季PM2.5和O3“双控双减”行动。海盐县、平湖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建立大气污染治理每月调度通报、每周市区空气质量动态分析、每日开展市区颗粒物激光雷达平扫等机制,压实各地、各部门工作责任。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333台,淘汰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2346辆。连续第三年实施九大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建立“3+X”园区大气监测体系,累计投入13.7亿元、完成整治项目90个,“无异味企业”、“无异味园区”创建成为治气品牌。在全省率先出台并实施《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餐饮油烟信访件仅4件,较第一轮督察下降89%。实施烟花爆竹“双禁”措施,海盐、海宁、桐乡实现全域“双禁”。

3. 打好净土持久战。全省首家启动并率先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采样工作,采集1031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和174个地块样品,建成我市首个土壤样品保存仓库(嘉兴市土壤详查制备流转中心)。全市10个污染地块修复工作均按计划推进,土壤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未发生“毒土地”事件。加强疑似污染地块排查、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的监督管理,在秀洲区开展中度耕地污染集中区域土壤污染“源解析”试点项目,对7个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行成效技术评估。建立土壤信息交流互通机制,每月通报核查各地用途变更、企业关停腾退等情况,及时更新涉及污染地块的用地规划条件、收储、出让、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

4. 打好清废攻坚战。制订《嘉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处置作出明确要求,推动源头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创新建立“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7个,1611家企业纳入统一收运范围,切实化解小微企业危废收运难、处置难、管理难等问题。

(二)聚焦问题整改,全力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整改工作

1. 盯紧盯牢反馈交办的“老问题”。围绕第一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8项整改问题、612件交办信访件,两轮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的6项整改问题,采用集中汇报、集体评估形式,召开8场“问诊会”分析研判130项整改工作,指出53个代表性问题。落实问题闭环处置,成立5个市级督察组对重点问题开展“回头看”,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跟踪式”推动、“销号式”督查,保证效果落实。目前,第一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整改销号53项,剩余问题均按时序进度推进;两轮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2020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浙江省的9个问题,未涉及嘉兴市。

2. 聚焦聚力排查整治的“新问题”。建立“三大十招”排查机制,发动各级、各部门发现上报整改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目前已排查整治问题5.4万多个。建立一支由4434名生态网格员和1366名“民间河长”“民间闻臭师”组成的群众队伍,开展监督活动3479次,发现解决问题1822个,被《人民日报》称为“珍贵的探索”。嘉善县、平湖市依托镇网格员举报线索,成功侦破“6·11”特大跨省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及时阻断了上海固废持续流入嘉兴、江苏等三省六地的隐秘通道。以高压执法和严厉问责倒逼问题整治,共查办环境违法案件1229起,罚款超1亿元,案件数全省第一、处罚额全省第二;2017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共精准问责190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57人)。

3. 高质高效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迎检整改。市委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迎检工作实现工作部署到位、对接响应到位、氛围营造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服务保障到位。在督察过程中,省协调小组充分肯定我市“设立整改公示牌,主动公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基本情况、整改措施和对比照片”的做法,嘉兴精准帮扶企业、助推企业绿色发展、广泛发动群众发现报告和监督整改环境问题等经验做法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简报推广。从督察结果看,全省披露的3个典型案例未涉及嘉兴;交办信访件235件,较第一轮督察下降48.6%,下降率居全省第一;反馈的具体问题较第一轮督察下降25%。

(三)聚焦生态保护,积极推进美丽嘉兴建设

1. 协调推进美丽嘉兴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推动实现美丽办与创建办合署办公。目前,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涉及的37项市级创建指标中,除2项参考性指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和1项约束性指标(能源双控)以外,其余指标均已完成;省级47项市级创建指标,已完成42项。启动编制《美丽嘉兴规划纲要》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盐县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海宁市已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

2. 着力强化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划定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专项行动方案,部署9个自然保护地巡查整改工作。制定下发《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1年)》。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投放鱼苗2100余万尾,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

3.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污染物减排。制定《嘉兴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职责》,落实22个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控温降碳责任。启动特征行业碳减排路径研究,并开展季度调度和通报。制订《嘉兴市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指标预计同比分别削减15.37%、5.42%、3.76%、9.8%(以省厅核定为准),完成省定目标。

4.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合公、检、法、司,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协作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及4个配套办法。全年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调查20件,办结13件,赔偿金额达177.4万余元,实现县(市、区)损害赔偿案件全覆盖。

(四)聚焦改革创新,全力推动环境治理现代化

1. 改革完善环保管理体制机制。市县两级均成立生态创建办(与美丽办合署),共抽调干部230余名集中办公,形成了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参谋、创建办抓协调和任务分解的体系;建立市对县生态环境督察、党委政府生态环境工作“月统计、月通报、月排名、月例会”和年度述职制度;今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对县党政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分值比重首次提高到20%以上。镇(街道)层面抓具体落地,重点建设镇(街道)生态环境办公室、镇(街道)综合执法、镇(街道)生态环境专业执法“三支队伍”。全市72个镇(街道)均已设置生态环境办公室并按实运作,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已将餐饮油烟等八大类行政处罚事项移交综合行政执法,谋划实施以若干个镇(街道)为区域派驻生态环境执法区域派出所。明确35个部门130条职责,切实推动“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落到实处。

2. 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制订《嘉兴市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嘉兴、青浦、金山签订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合作协议。加速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工作,制订《两区一县环境联合执法工作计划》《两区一县环境执法跨界现场检查互认工作方案》,建立跨界现场检查互认常态化机制,组织开展两轮跨界联合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重点企业18家,立案查处2件,督促整改环境管理问题14个。印发《关于开辟排污权申请绿色通道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的通知》,将市级排污权储备库中部分指标优先用于支持示范区重点项目。在嘉善县设立全市首个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和生态修复基地。

3. 全面推动重点改革事项。加快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在全省率先实现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补漏缺“双清零”,涉及企业近6万家。深化桐乡市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改革试点,发布全省首个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系统,1万多家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全部纳入“云监管”。出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68个,明确准入清单、管控清单。推动《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列入市人大二类立法项目,自动监控数据直接作为执法依据探索工作向前迈进。

4. 加快生态领域数字化转型。按照省委省政府精密智控、整体智治的要求,抽调11名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联合清华长三院、嘉兴数字城市实验室,启动开发建设以“一图一码一指数”为核心的嘉兴市生态环境“云管嘉”平台,加快推动实现各部门环境数据共享,监管、服务和监督等功能融合,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站点674个,完成1060家企业产治污设施工况监控系统建设,实现视频门禁、监控数据、运维信息、产治污设施工况有机结合,为环境执法提供精准线索。将9200多家企业纳入“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有效防范非法倾倒行为发生。

(五)聚焦精准服务,全力支撑“六稳”“六保”工作大局

1. 打响疫情防控阻击战。出台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等10条措施,为企业稳定生产保驾护航。制订《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明确对22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成立“三个突击组,一个服务队”,发动全系统398名党员加入抗疫志愿者队伍。开展重点单位专项服务,出动1.2万余人次,检查指导点位近5400个,帮助企业解决环保物资紧缺、污染治理设施故障、工业污染急需转运等困难。保障医疗废水处理的“保姆式”服务被人民网、浙江在线等多家媒体转载;“抗击疫情,环保在行动”系列报道被生态环境部、省厅微信公众号、中国环境报等主流媒体转载点赞。利用钉钉工作群,设立“空中课堂”,邀请环保专家为90多名基层管理人员讲授医疗机构环境管理知识,提升基层抗击疫情服务能力。编印医疗卫生机构环境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并及时送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先后两次受到市委主要领导“点赞”。

2. 打好“三服务”组合拳。深化环评“领跑者”制度,在全省率先突破“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环境咨询中介服务行业延伸拓展,全年共审批服务企业项目1771个,环评中介机构编制报告时间缩短至10天,编制时效提升近3倍。提供政策技术“双提前”、全程“保姆式”服务,跟踪指导解决2个百亿和10余个超十亿重点项目的环保问题,特色做法入选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组成10个企业帮扶小组,“面对面”开展“保姆式”指导服务,为企业稳定生产保驾护航;今年以来,班子成员开展“网格连心、组团服务”大型活动7次,参与结对社区疫情防控值班89次,带队赴基层一线开展“三服务”170多次,帮助解决问题340余个;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落实129名干部职工“一编三定”进村社开展服务。做好集中服务,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秉持既严肃认真调查、又热心服务指导的理念,安排相关行业专家现场把脉,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帮助企业查找环境问题根源,共服务企业7882家次,解决问题2527个。

3. 打出环保服务新品牌。建立“企业环保咨询日”服务,组织开展7场次专项环保咨询服务,解决问题50余个。开展环保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结对服务企业125家。联合工商联召开“亲清直通车·政企恳谈会”,与12位企业家现场互动。制订解决群众诉求有呼必应制度,将服务融入到信访工作,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首次开展排污权跨区域租赁,新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5000万元。擦亮“第七诊所”服务名片,以技术骨干为依托,不断优化环境监测服务,打造三服务品牌“第七诊所”,今年开展各类诊断25次、科普3次,获得中国环境报、领导、基层、企业等多方点赞肯定。以“双线并行、多向同开”模式建立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两大平台,共计向公众“云开放”环保设施60期,总浏览量超98万人次,受到生态环境部关注和点赞。

(六)聚焦从严治党,全力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1. 监测监察队伍“垂改”稳步推进。市委办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嘉委办法〔2020〕60号),目前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机构均已按照新的管理体制调整运行,监测机构正按照省统一部署落实。“垂改”期间,人心不乱、工作不断,队伍平稳过渡,未出现一起信访件。

2. 日常学习教育常学常新。建立局党组理论学习“第一议题”制度,运用本地红色资源,在“七一”期间过好“六个一”红船组织生活,通过邀请党校老师、微型党课比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持续推动政治理论学习。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32次,举办环保论坛3期,编辑《悦读》季刊4期,各基层党支部依托“三会一课”组织集中学习213次。8月份,召开全系统党员干部大会,剖析“十二种不良现象”,开展了一次集体思想大教育。

3. 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实行每日一次工作日志公示、每半月一次正风肃纪检查、每月一次工作计划备案、每季一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每年一次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实施作风效能问责和计分处理办法,将干部平时表现以量化赋分形式与年终考评挂钩,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坚持监督防范不放松。对全局122名普通干部职工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组织11名新提拔科级干部和20名新进人员开展集中廉政教育;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570个,提出防控措施826条,出台工作管理制度11项,局党组定期开展政治生态分析,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筑牢风险防控堤坝。

三、存在的问题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还不稳固、难度越来越大,生态环保工作与市委市政府要求、群众需求差距不小,还存在一些突出短板:

(一)环境风险依然存在。通过前几年大力度整治,环境风险大幅下降。但由于我市列入监管的企业面广量大,加上个别企业负责人环保意识淡薄,常因利益铤而走险、突破法律底线,实施偷排污水废气、倾倒垃圾固废等违法行为,从而对环境造成污染。此外,因前期规划不合理造成部分区域厂居、村企混杂,“达标扰民”现象仍旧存在。

(二)绿色发展水平不高。近三年,我市绿色发展指数评价排全省末位,尤其是受自然资源禀赋制约,水、气等环境质量指标排名靠后,且短期内无法大幅度改善。发展中一些结构性、素质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单位GDP用水量、能耗强度等指标在全省排名靠后,传统行业占比较高,用能、排污、安全等监管难度较大,部分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三)问题整改仍需举一反三。虽然2020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未涉及嘉兴,但全省披露的9个问题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历史积存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生活污水收集不到位等类似问题在我市不同程度存在。近年来,随着颗粒物污染的逐渐改善,臭氧(O3)已成为影响嘉兴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的首要污染物(2020年O3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76.6%)。

(四)环保信息化水平偏低。生态环境治理全面感知网络仍有待完善,智慧预测预警和溯源分析能力不足,数据协同共享和评价能力较弱,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有待提升。

(五)体制机制还未彻底理顺。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目前,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量普遍不足,其中26个镇(街道)未单独设置生态环境办公室,无法落实市委“镇(街道)要集中精力抓好生态、平安‘两张报表’”的要求。环保部门的基层执法队伍下沉镇(街道)“四个平台”后,大部分在从事环保以外的镇(街道)其他工作,打击企业违法排污等执法主业的力量不足。


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是落实国家战略、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关键之年,是嘉兴加快融入“双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第一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加快打造“江南美窗口”、确保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总目标,持续做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擦亮秀水泱泱为基底的生态绿色,以优异的生态环境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主要目标

确保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到2021年底,地表水市控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省控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9%,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100%达标;设区城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32微克/立方米,全市平均环境空气优良率保持88%以上;完成首批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评估申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3%以上;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度下降任务;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总分稳中有进;确保不发生因环境污染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生态示范再升级,深入推进全域美丽嘉兴

1. 持续推进美丽嘉兴建设。编制新时代美丽嘉兴建设规划纲要,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文本。积极配合市美丽办做好美丽嘉兴建设任务书编制、美丽浙江生态环境条线任务指标调度和落实工作。全力配合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高质量完成指标任务,指导平湖市、桐乡市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帮助南湖区、秀洲区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申报。

2. 持续推动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试点改革,实现联合监管、应急处置、行政执法一体化。配合制订水生态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统一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一河三湖”等主要水体生态环境标准。加强交界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改善交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深化太浦河饮用水应急监测及数据共享,推进环境应急统一联动监测。

3.持续推进总量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开展“十四五”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总量减排潜力测算,编制我市“十四五”总量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全市开展“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制定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开展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完善排污权储备调配机制,结合环境质量情况对各地进行差别化奖励。将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的工业企业纳入省排污权交易网络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4. 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行动。编制完成《嘉兴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启动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编制嘉兴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做好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指导督促纳入全国碳排放市场交易企业做好碳排放权履约工作。

(二)碧水提升再升级,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

5. 纵深开展治水行动。加快实施南湖水质提升工程,力争到2021年7月,湖体透明度达到1米,沉水植物覆盖率30%。在全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行动,通过园区自查、县(市、区)互查、问题整治等工作,提升“污水零直排区”品质。

6. 加强水源保护。健全水源保护区巡查、执法监管体系,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主要污染物指标稳定达标。运用无人机、无人船等科技手段开展水污染源排查,运用元素追踪等技术分析水污染来源。

7. 持续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废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十大行业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整治、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重点任务。依据省厅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河道缓冲带“绿线”划分,建设水下森林,岸上湿地、乔灌草种植等水岸一体的生态修复工程。

(三)蓝天保卫再升级,深入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

8. 持续推进工业废气治理。大力推进VOCs原辅材料替代和末端废气治理,实施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开展新一轮90个重点项目整治验收,深化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实施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17个炉窑治理项目,全面巩固前期工业炉窑治理成果。

9. 开展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开展夏秋季O3污染防治、秋冬季PM2.5污染防治两大攻坚行动。出台《嘉兴市臭氧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实施O3污染防治“3520”行动。在建党百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10. 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治理。持续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车OBD安装联网。加大路查路检、入户抽测频次,严格执行I/M制度,确保超标车辆及时有效治理。推进县(市)非道机械禁用区划定及编码登记。

11. 持续推进治气能力提升。利用VOCs走航等科技手段,提升VOCs监测和大气预测预警能力。引导机动车检验机构合理配置检测线,合理发展汽车排放性能维修站。配齐便携式PID等执法设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升现场执法效能。

(四)净土持久再升级,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12.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大法律宣传培训力度,加强企业、农业生产主体的责任落实。强化企业关停过程污染防治监管,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和经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实现监管关口前移。

13. 加强土壤污染过程防控。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掌握底数,加强分级分类管控和精准防治。督促重点监控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溯体系,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安全责任追究。

14. 加强土壤污染末端防控。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积极争取上级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提升耕地质量水平。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处置项目建设水平,确保各类污染物得到科学处置和综合利用,切实减少土壤污染。

(五)清废攻坚再升级,深入开展固废污染防治行动。

15. 争创首批浙江省级“无废城市”试点城市。全域创建“无废城市”,力争到2021年底前完成首批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评估申报,争创试点城市,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嘉兴经验,打造“无废”强市。

16. 持续推进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以新《固废法》实施为契机,修订管理文件、评价办法,进一步强化我市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全过程监管。以省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为基础,加强管理要求、评分标准、结果运用,切实把规范化管理落实在日常监管、企业检查和评价体系中。

(六)督查监管再升级,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17. 高效率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紧盯整改时限、措施和要求,全面整改完成第一轮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剩余5项反馈问题;制定并实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嘉兴市整改方案,全面完成235件信访件整改销号。围绕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和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实施信访件红黄绿码管理。

18. 常态化开展市级督查排查。组织市级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常态化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组建市巡查组,挑选两个县(市、区)的部分镇(街道),针对重点问题整改、重点工作部署落实、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等情况开展督导,书面反馈并逐项跟踪整改到位。

19. 高强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高压执法、规范执法、阳光执法,深入开展“蓝天”“碧水”“清废”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好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百日攻坚执法专项行动。深化示范司法协作机制,构建示范区联动执法新模式。着力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加大对批建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戒力度。

20. 严措施守牢环境安全底线。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联合监管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挤占生态空间行为。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加强环境信访调处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持续推进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监管力度。

21. 强机制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大力提升全市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水平,参照全国地级市二级建设要求,建成一支装备精良、业务精通、技术精湛的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完善并使用好有毒有害预警体系平台,加强应急演练,完善区域和部门间协调联动,提升现场处置能力。

(七)法治智治再升级,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22. 建立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根据《浙江省省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定细化《嘉兴市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夯实“五彩嘉兴”生态绿色基底的实施意见》,加快健全七大环境治理体系,提升七大环境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地方立法,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将在线监控数据应用到执法证据。

23. 着力提升环境信息化水平。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应用建设,制定完善“一图·一码·一指数”评价指标体系,丰富场景应用,打造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嘉兴样板”。升级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辐射安全信息化监控平台、涉VOC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平台、污染源可视化监管平台等,全方位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智慧化监管水平。

24. 着力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组织实施“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推进重点监控企业地下水水质监测。做好省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完成省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更新任务。加强企业自行监测监管,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数据保障责任体系。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重点排污单位专项检查,深化跨部门“双随机”检查,规范第三方机构监测行为。

25. 着力提升生态环保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全年、全员、全过程实战练兵,进一步强化人员素质和机构制度建设,培养一批我市生态环境执法业务能手。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切实提高案卷制作水平。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

26. 着力深化公众参与嘉兴模式。强化部门联动,以年龄段为脉络,策划不同的公众参与形式,全方位建立生态环境全民行动体系。绘制便民生态地图、做好群众宣教,解决群众生态环境疑问、普及环保知识,提升群众环保意识。

(八)改革创新再升级,切实优化生态环境行政能力

27. 探索“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横向上,探索改革向高质量编制规划环评的小微园区、县级园区扩面;纵向上,探索小微园区、特色小镇或产业特色明显的县级园区开展正面清单准入,进一步引导园区做强做大特色产业,对列入正面清单的项目均实行承诺备案改革。以政府为主导,在小微园区试点固废、废水治理“绿岛”工程,强化污染管控,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28. 探索排污许可与建设项目环评有效衔接。探索实现项目环评等级与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级相协调。强化项目环评审批到排污许可证发放中间的过程监管,坚持排污许可证核发与建设项目承诺内容核查并行,进一步突出排污许可管理的核心地位。

29. 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磋商、鉴定评估、资金使用管理等配套实施办法,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联合公检法司等部门深入构建协作机制,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检察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完成省下达的案例实践考核任务,开展典型案例评审与宣传。

30. 探索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改革。落实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将下沉镇(街道)“四个平台”的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随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一并上收至市生态环境局。配强镇(街道)生态环境监管力量,推动属地配强镇(街道)生态环境办公室、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分队等治理和监管机构,夯实“最后一公里”管理基础。

(九)环保服务再升级,高水平助推企业绿色发展

31. 优化环评“领跑者”制度。进一步完善“领跑者”制度和环评机构管理考核办法。加大环评质量考核权重,加大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力度,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环评中介市场。

32. 增强服务企业技术力量。组织开展专项环保咨询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持续培育壮大一批拥有较高水平和技术实力的本地化第三方技术力量。鼓励全市各镇(街道)引入第三方技术力量协助开展环保管理,努力实现“环保管家”全覆盖。适时组建成立全市环评行业协会,探索建立“环保管家”自律服务组织。

33. 强化生态环保有效投资。围绕环境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加强指导各地谋划申报投资项目,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保障。

34. 高标准、高水平、高效率开展“三服务”。进一步发挥“网格连心、组团服务”重要载体平台作用,紧扣“综合集成、分类攻坚、精准高效、数字赋能”,形成闭环式全程服务、体系化联动服务、滴灌式精准服务、主动式推送服务。坚持领导干部蹲点调研、联系服务、领办包干等制度。

(十)队伍建设再升级,全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

35. 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完善落实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发挥党支部、共青团组织作用,利用“嘉兴环保论坛”、《悦读》期刊、微型党课比赛等多形式 强化党性教育。

36. 全面加强组织建设。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严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好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完善基层党组织考核体系,加强对全系统支部书记、党务纪检干部培训,提高党建纪检工作水平。

37. 全面加强作风建设。深化“铸造生态环保铁军、建设清廉生态环保”六大行动和“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活动,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制度,推进效能督查、“八小时以外”监督检查常态化,严厉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警示教育,动态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从源头做好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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