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4/2021-00004 | 文号: | 嘉环发〔2021〕49号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27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FC 64-2021-0002 |
嘉环发〔2021〕49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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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
按照全省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攻坚工作的通知》(浙公办〔2021〕3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以改革推动便民惠民,决定在我市实施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于环保上线检验年限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龄(车龄以车辆初次登记之日开始计,下同)不超过10年且在我市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浙F号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免于环保上线检验。 二、对于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如在上一个检验周期内存在经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的,或本检验期内存在排放检验不合格记录尚未复检合格的,仍需按现有规定参加环保上线检验。 三、车龄超过10年(含)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其定期检验仍按现有政策执行。 四、免于环保上线检验的车辆仍需按现有政策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本通告自2021年6月30日起施行,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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