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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处

发布日期:2021-08-2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机构职能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监督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

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

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参与长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工作。

承担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公开电话0573—82522353
公开邮箱jxhb0573@163.com
投诉电话12345
传    真0573—82522357
办公时间夏令:09:00—18:00;冬令:09:00—17:30
负 责 人蒋斌
办公地址嘉兴市祥和路516号环境监测大楼
邮    编3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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