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嘉兴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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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本年度局重点工作做了全面筛查,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规定等内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本年度暂无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特此通告。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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