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 |||
为进一步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不断创优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原有基础上,充分吸纳浙江省和有关地市的做法,并结合执法实际,我局起草了《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将意见或建议通过信函、来电、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公告时间:2022年8月30日—9月8日。 信函地址:嘉兴市新气象路618号国际会展中心5楼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法宣处 电话:0573-82159861。 电子邮箱:1551726278@QQ.com。 附件: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30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