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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3-05-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大力支持下,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高标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城市”金名片。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生态文明建设基础不断夯实。南湖区、桐乡市获评第六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市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实现“满堂红”;嘉兴市首次获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环境指标优良的设区市”省政府督查激励,连续三年获得美丽浙江考核优秀;获评首届“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称号,入选全球“自然城市平台”。

(二)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国控、省控、市控地表水断面Ⅲ类及以上水体比例达到3个100%,实现历史性跨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获首座“五水共治”“大禹鼎银鼎”;设区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49,为2013年执行新标准以来最好水平,PM2.5浓度26微克/立方米,完成省下达的力争目标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入选全省首批“无废城市”。

(三)生态环境执法能力稳步提升。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90件,处罚款5978万元,均居全省前列;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4起;连续四年获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

(四)生态环保投资力度持续加强。全市完成生态环境治理有效投资24.08亿,同比增长62.8%,增速列全省第二。

(五)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再获提升。2022年度全省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我市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总得分87.72分,同比上升0.22分,排名全省第四。

(六)生态环境风险持续下降。2022年,全市共受理环境信访2334件,同比下降15.59%,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或因环境污染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交办信访件总数仅占全省的2.15%,是数量最少的三个地市之一。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聚焦环境质量,污染防治攻坚展现新作为。

1.打好碧水提升战。推进全域水生态修复,争创国家水生态修复试点城市,发布全省首个《平原河网水生态修复技术导则(试行)》,建成碧水河道440公里、生态缓冲带32.13公里;实施九水水环境生态修复,完成清淤37.09万方,种植沉水植物16.56万平方米。强化重点断面精准治理,落实水质超标预警提醒机制,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设置125个工业园区监测断面和252个镇(街道)监测断面,每月开展水质监测并排名通报。深化农田退水“零直排”,首创全过程“生态沟渠”升级版,削减示范区内主要污染物1/3以上。

2.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化臭氧污染防治,全面核查486家工业企业涉VOCs臭氧活性物质环评审批和使用情况,对1133家全市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使用企业实施集中更换和安全处置;实施低VOCs源头替代企业112家、低效设施升级改造企业290家,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330辆,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171台。深化扬尘污染防治,建立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红黑榜”机制,每月开展暗访督查、约谈,定期在嘉兴日报等媒体上进行通报曝光,全年共发布“红黑榜”13期,约谈建设和施工单位27家。强化监测预警,加强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嘉兴市大气环境精准监测分析创新应用列入生态环境部试点。加大餐饮油烟监管力度,在市本级率先实施市、区、镇(街道)分级管理、分类处置。实施噪声源分类监管,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整治,安装噪声监测设备1074套,立案查处施工噪声案件29件。

3.打好净土持久战。落实疑似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名录制度,创新建立全域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修复质控机制,全面落实以“污染地块名录”为核心的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制度,全市现有疑似污染地块374块,均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统一管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桐乡市入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国家试点,作为唯一县级市代表在全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推进会作典型发言。

4.打好清废攻坚战。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入选“十四五”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年度“无废指数”列全省第四。开展“无废载体”建设,累计创建各类“无废细胞”1014个,入选省“无废之窗”典型案例数列全省第二,秀洲、桐乡相关优秀做法入选省最佳实践案例。优化一般固废收运体系,完善信息化监管系统,已有1.3万余家企业纳入线上监管。“小微危废收集在线”应用场景建成上线,在全省“无废城市”数字化改革第一批试点场景评估中获全省第一,入选省数字化改革动态。完善医废应急处置体系,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医废处置二期工程和应急处置能力项目顺利投运,日常处置和应急处置能力分别提至40吨/日、50吨/日,医废安全处置率100%。

(二)聚焦绿色低碳,减污降碳协同取得新突破。

5.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承接“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管理”应用场景省级试点,开发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煤样一链管”平台,规范碳排放数据“在线监管”,作为唯一地方部门代表在全国区块链技术在发电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探索应用情况专家座谈会上作经验介绍,获生态环境部赵英民副部长肯定。深化低(零)碳试点建设,3个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园区、5个镇(街道)、42个村(社区)入选全省第二批低(零)碳及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单位,获专项激励资金660万元,嘉兴港区减污降碳和海盐县核能供暖案例在COP27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作交流。全省首创村(社区)低碳指数,准确评估村(社区)低碳建设水平。

6.加快通道转化。排污权交易制度持续深化,有偿使用和交易累计金额达28.77亿元,约占全省21%,发放排污权贷款55亿元,居全国试点地级市前列。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市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例48件,赔偿金额超1900万元,居全省前列,相关经验获长三角示范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现场会交流推广。

7.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入推进全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全面摸清我市生物多样性现状,截至目前,已初步掌握不同生物类群物种数3000余种,其中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9种,物种名录和编目数据库不断充实。全省率先启动全市域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建设,通过“综合观测站+固定样地样线样点”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全面布设监测点位,为开展周期性观测、摸底、态势分析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基础和重要参考依据。加强巡查监测,科学制定路线巡查和监测重点区域内野生动物种群动态,准确掌握野生动物活动异常情况。开展《嘉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编制,积极推进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体验地建设,嘉善县盛家湾生物多样性体验地被省厅列为培育名单。

(三)聚焦改革创新,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

8.强化助企服务。出台生态环境助企纾困解难20条举措;建立“三个一”联挂机制,加大精准指导、帮扶力度,重大项目主动靠前服务、全程跟踪指导,推动快速路射线工程等重点民生项目落地。推动容错免罚机制扩面,建立正面清单制度,全市146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开展非现场检查518家次;生态环境轻微行为免罚清单修订扩容到24项,对56起轻微违法案件免罚,免除罚款1083.97万元;对150起无主观故意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案件采用底线处罚,减少罚款785.72万元。

9.优化环评审批。全省首家制订“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报告表降级为登记表规范统一技术指南,有效解决规范、标准不统一问题,414个项目享受改革政策。全省首发共同富裕环境准入制度改革试点意见,创新小微园区入驻企业“打捆审批”改革试点,累计打捆审批小微企业150家,节省环评费用100余万元,环评时效从2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出台陆域环评、海洋环评、辐射环评等生态环保事项合并操作改革政策,减少企业经济负担;创新“评证联办”机制,出具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同时核发排污许可证,提高企业办事效率。

10.深化区域联动。持续推进示范区重大活动保障联合会商机制,开展示范区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会商预警,推动“两区一县”监测数据在示范区共享互认。强化联保共治,建立金山-平湖交界区域地表水国控断面协同治理机制,实施桐乡、吴江和南浔两省三县治水联防联治,深化拓展联合巡河、联合监测和联合执法等联动机制,不断提升跨界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会同苏州市开展长三角地区首次地市级生态环境跨界联合执法行动,推动一体化示范区联防联控由县级向市级拓展;与南浔区、德清县开展“一区一县一市”跨界环境执法行动,对毗邻区域内重点排污、重点信访点位开展环境问题排查联防联控工作。

(四)聚焦问题整改,风险防范能力获得新提升。

11.坚决整改上级交办问题。扎实做好央督、省督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22年底,我市央督、省督反馈的67项问题,已完成60项,交办的881件信访件全部完成整改;中央巡视浙江反馈问题中由我局牵头整改的2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排查出的6项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嘉兴港区三期地块历史堆存污泥”问题整改工作获央视《新闻直播间》专题报道,《人民日报》《浙江日报》头版点赞,入选三季度省“七张问题清单”应用总示范榜;海宁斜桥榨菜问题整改入选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正面典型案例;嘉兴作为全省2个地市代表之一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总结工作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

12.提升问题发现整改质效。用好“七张问题清单”工作机制,贯通浙江“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督察在线”应用场景,实行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红黄绿码”动态管理,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指数考核连续6个月排名全省第一。全面排查辐射安全隐患,组织开展重点辐射单位和外来移动探伤单位抽查夜查,排查重点企业180家(次),联合市法院建立破产企业放射源安全管理联动机制,消除破产企业放射源监管盲区。开展多轮信访“清零”行动,圆满完成涉及生态环境的12件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实施解决群众问题有呼必应制度,全市生态环境信访投诉量连续五年下降。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建立健全行政、审判与检察工作衔接机制,成功调解生态环境行政争议9起。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发布全国首个环保公众参与白皮书,做优做强“三大十招”问题发现和“民间河长”“民间闻臭师”机制,累计发现并解决问题100余万个,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十年连升。

13.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打造全省环境执法最严市,在全省首家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领域地方立法,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站点943个,数量居全省第二;查处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案件14起、居全省首位,连续两年被生态环境部等三部委评为“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垂管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集中基层执法力量,按照“本级+中心分队”模式,将原先50支下沉镇(街道)分队调整为35支,推动基层执法队伍聚焦主责主业。

(五)聚焦队伍建设,生态环保铁军展现新气象。

14.织密党风廉政防线。组织全系统“拒腐防变守内心、清正廉洁做表率”警示教育活动,印发《嘉兴生态环境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紧盯审批、执法、监测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451个,提出防控措施567条。出台亲清政商关系禁业、负面、限制“三张清单”,对25名干部职工利益冲突事项、69名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情况逐一甄别查核,1名干部调离生态环境系统。

1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制订轮岗交流实施办法,打通优秀干部晋升渠道,选优配强年轻干部,市局中层干部平均年龄较2021年年轻2岁,35岁左右及以下人员占比提升3.3个百分点;注重高学历、专业化支撑,累计引进选调生、高层次人才27名,系统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16.8%。

16.提升环保专业能力。设立9个实战练兵基地,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投入执法装备保障资金1479.1万元,新增执法装备656件;全省率先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测试,常态化开展夜学夜查活动,有效提升队伍综合执法能力,全省首家完成全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



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是嘉兴贯彻省党代会精神、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的全面启动之年,也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和嘉兴撤地建市40周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推动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全国水生态修复试点城市建设,全面打响“1726”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全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

一、主要目标

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省控以上断面Ⅲ类水占比达到100%,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设区城市PM2.5浓度达到26微克/立方米及以下,臭氧浓度稳中有降,空气优良率持续提升,全市域达到“清新空气示范区”申报条件;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稳中有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突发事件。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1.打好碧水提升战。加强重点断面管控,组织对水质较差、水质不稳定、汛期污染强度较大的县控以上断面开展走航排查分析,实施“一点一策”回头看,对突出问题邀请专家开展帮扶指导。推进全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倒逼园区污水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力争2个以上标杆园区进入省级培育名单。深入推进碧水绕城、绕镇、绕村行动,全力推动国家水生态修复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嘉兴市平原河网水生态修复技术导则(试行)》应用与深化,加快谋划实施优质水生态修复项目,完成全国水生态修复试点总体方案编制,争取2个以上省级水生态修复样板工程;积极构建“水下森林”系统,建设碧水河道340公里、生态缓冲带20公里;推进九水水环境生态修复一期工程,落实南湖生态修复工程运维项目。加强入海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全市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排查,开展“一口一策”分类整治。深化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对4条入海河流(溪闸)开展“一河一策”治理,开展入海断面总氮通量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嘉兴市区、海宁市饮用水源地湿地提升改造,提升应对蓝藻孳生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预警监测系统,切实保障饮水安全。

2.推进蓝天保卫战。强化工业领域废气整治,开展清新园区建设,推动园区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持续提升,2023年底前2个达到建成标准。在确保3家平板玻璃企业NOx稳定达到300毫克/立方米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砖瓦、玻璃等行业工业炉窑提标减排。积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升级行动,确保2023年8月底前获评A、B级和引领性的企业达到8%,保持全省前列。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全面排查重点行业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指导企业开展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梳理一批高VOCs低产出企业名录并重点倒逼腾退。积极推进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规划实施1万吨/年的活性炭集中再生设施,推进活性炭吸附工艺规范使用、处置。加快推进治理设施改造提升,有序推进光催、光氧、等离子等废气低效设施淘汰或升级改造,开展高效处理企业排查检查,对收集不到位、运维不到位的,及时督促停产整改。强化柴油货车专项整治,加快推进老旧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和新能源替代,将国1及15年以上老旧叉车淘汰纳入考核任务,分三年实现基本淘汰。开展噪声功能区评估,覆盖辖区内全部县级及以上城市,做好国家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布设、调整工作。高质量完成噪声污染专项治理,确保切实解决一批长期困扰群众的噪声污染重点问题。

3.打好清废攻坚战。对标国家级“无废城市”建设先进市、省级高星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确保5个县(市、区)通过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培育“无废细胞”200个以上。强化工业固废管理,根据“排放清洁、技术先进、运行安全、管理规范、外观美丽”要求,淘汰一批落后项目,打造一批标杆企业,全力推进经营单位提升改造和迭代升级。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体系试点研究,在原有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基础上,对照工业固废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管理指标和考核方案,强化提升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4.打好净土持久战。开展健康土壤行动,持续跟进污染地块修复,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继续维持在100%;开展全程土壤调查质控,完善并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质控制度,加强土壤流通监管,建立土壤档案,确保全周期证据链。开展“土郎中”专项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优势,加强土壤、固废、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简化流程、减轻费用、降低风险、优化服务,减轻服务对象主体负担。

(二)系统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5.深化协同增效。以全国低碳试点城市为基础,争创省级工业型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印发《嘉兴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发布嘉兴市减污降碳协同指数,探索破解碳排放要素制约路径。推动重点园区、重点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和标杆项目建设,全年新增省级减污降碳协同园区3个、标杆项目20个以上,打造多层级低(零)碳试点示范,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实现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推动碳普惠交易试点建设,成立碳普惠交易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碳普惠运营管理中心和核证中心,开发交通领域、减污降碳领域等一批碳普惠方法学,更好引导我市企业和公众自愿参与碳减排活动,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

6.加强源头管控。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持续助推“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专项行动,大力开展高耗能企业整治提升,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探索开展规划环评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减污降碳集成技术研发应用,统筹水、气、固废、温室气体等多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

7.强化要素保障。深化嘉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制度评估,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试点,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政府储备制度,建立存量、增量企业收费标准,强化排污企业源头管控。出台《嘉兴市关于推进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嘉兴市跨区域排污权交易程序规定(试行)》,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瓶颈,打通跨县(市、区)排污权交易通道,探索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排污权交易,激发排污权交易市场活力。

(三)深化推进改革攻坚,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8.助力经济稳进提质。提升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能力,紧抓项目推进、项目入库和项目储备,对今后三年的投资项目进行再排摸再梳理,形成生态环境治理投资项目库,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投资项目库,争取实现EOD项目申报成功零突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制度改革提质扩面,港区、平湖等地试点碳排放评价全覆盖,创新建设项目环评、能评“双评合一”改革,实行“同步受理、合并审查(评审)、并联审批”的联合审查机制。推进共享污染治理设施(绿岛)改革,在全省率先试点以政府或国资为主导的共享模式。全力支持海盐核技术产业园建设,服务好同位素等新兴产业项目审批,积极争取省级政策支持,引导培育核技术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管与服务体系,深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打击遏制弄虚作假行为,持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继续实施生态环境正面清单和轻微行为免罚清单制度,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9.抓实数字化改革。加快“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管理应用场景建设,迭代升级“煤样一链管”平台,逐步将水泥、钢铁行业纳入其中,接入CO2在线监测数据,强化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市场清缴履约监管,夯实碳市场交易数据基础。建成嘉兴市大气环境精准监测分析创新应用,全力提高大气预警预报能力,高效完成亚运会、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环境质量保障任务。升级“环保智管服”(“环保e企管”)应用,深化迭代问题智能感知模块,构建企业日常监管闭环机制、服务惠企提醒机制等为一体的监管服务体系。开展工业园区碳排放监测国家试点工作,着力提升碳监测能力。推动“浙里辐安”试点应用建设,全面完成工业企业固定放射源自动监控建设,构建优化移动放射源转入、出入库、作业和转出全过程“一件事”监管体系。创新建设环评报告智能核查系统,有效解决环评报告核查耗时长、成本高、覆盖比例低的问题,帮助基层及管理部门降本增效,整体提升环评报告质量,全面降低审批风险和环境风险。

10.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稳步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请市政府成立嘉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委员会,明确各市级部门工作职责。编制发布《嘉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全面启动全市域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重点监测区域点位建设。加快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全力打造12个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其中今年拟建成4个并力争创建省级体验地。积极争取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端平台项目试点,召开长三角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论坛。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开展“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专项行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扩面,探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体化改革试点,推动资源环境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

(四)重点聚焦督察问题整改,坚决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11.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行动,不断深化“三大十招”问题发现机制,实现生态环境问题应查尽查、应改尽改,有效解决“发现不了问题”的问题。推动化工园区事故废水防控体系建设全省首地全覆盖,杜绝重特大化工园区水污染事故发生。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从严抓好辐射安全监管,开展辐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对涉源单位、二类射线装置单位及移动探伤作业集聚区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年度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零发生。深化矛盾纠纷排查,确保问题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持续开展领导包案工作,对信访积案、重点问题开展攻坚,切实解决群众关切问题;强化亚运会等重点时段维稳保障,确保不发生影响生态环境平安稳定的突发信访事项。

12.扎实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紧抓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整改,实行清单式管理、跟踪式推动、销号式督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深化省委“七张问题清单”抓落实机制,进一步健全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准入、整改、办结销号制度,严格落实清单指数“红黄绿码”动态管理,压实属地、部门、条线问题排查和整改主体责任,力争全省排名保持前列。加大整改成果运用,指导各地总结先进经验、管用机制、提炼整改成效,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媒体曝光、督办交办等情况,认真梳理反面警示案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防止“一地复发、异地重发”。积极做好第二轮省委生态环保例行督察迎检工作,加大对上对下沟通和协调保障力度,确保工作安排到位、责任压实到位、现场准备到位,牢牢守住不被曝光底线。全面启动13个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整治工作“揭榜挂帅”,科学编制方案,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嘉兴经验”。

13.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围绕大气、水、固体废物等要素,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等组织开展执法专项检查,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科学制定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检查事项表单,全面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模式。推动环境执法层级向县、镇两级下移,按照“本级+中心分队”模式,全面理顺县、镇执法机构运行管理模式。组织市级执法技能比武,通过夜学夜查、技能比武、实战练兵等方式,全面提升执法业务能力,遴选业务尖兵参加全省比武。建立并落实办案人员自查、案审员审查、市级执法队复查、全市交叉评查“四级”审查机制,严把案件办理质量关。

(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打造良好政治生态。

14.加强政治能力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体现到一言一行上。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生态环境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把讲政治的要求融入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在生态环境领域落地落细落实。加强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对党忠诚教育和党性教育,开展“六个一”红船组织生活和“对党忠诚、知行合一”等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干部铸牢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

1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赛马比拼·实干争先”和“短板再梳理、队伍再提升”活动,厘清生态环境工作和队伍“一本账”,针对性补齐短板问题,强化结果运用,推动队伍能力变革提升,营造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加强干部梯队建设,启动年轻干部练兵赋能计划,持续保持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优化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库。健全完善与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的沟通交流机制,制定出台县级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细则,着力提升县(市、区)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中转业干部和35岁左右年轻干部占比。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统一执法队伍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监测监察重点管理机制。

16.加强清廉环保建设。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弘扬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团队文化,激励生态环保铁军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制定出台《关于纵深推进清廉生态环保建设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清廉生态环保建设工作推进会议,扎实开展环评审批、土固管理、执法监管、环保督察、资金监管、环境监测、选人用人等七大领域的清廉建设工作。坚持把“三不腐”一体推进作为清廉机关的着力点和落脚点,通过“以案促治”等形式,经常性开展廉洁警示教育。坚持把防范利益冲突工作作为清廉环保建设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防范利益冲突动态核查,建立亲清政商关系“三张清单”。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检查,深化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二种形态,把权力纳入阳光的运行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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