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污染防治>行政许可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浙江省荣军医院(浙江省退役军人总医院)DSA应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省荣军医院(浙江省退役军人总医院)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建[2024]30号

2024年12月30日

嘉环建〔2024〕30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省荣军医院(浙江省退役军人总医院)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 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处室:环评处

联系电话:82319756            传真:82159871

通讯地址:嘉兴市新气象路618号502办公室

邮编:31400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关于我们|隐私说明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电话:0573-82532725传真:0573-82159871

地址:嘉兴市新气象路618号 建议IE7.0以上,1024×768浏览效果最佳 浙ICP备2022025713号 网站标识码:330400001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