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污染防治>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和修改工作,我局对2024年11月30日前制定的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将意见或建议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2月5日-12月17日。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与宣教处。

信函地址:南湖区新气象路618号国际会展中心商务楼504。

联系电话:0573-82159849。

传真:0573-82159874。

电子邮箱:598216979@QQ.com

附件: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征求意见稿)

表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嘉环发〔2021〕29号

2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 

嘉环发〔2021〕49号

3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嘉环发〔2021〕77号

4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的通知 

嘉环发〔2021〕87号

5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嘉环发〔2022〕55号

6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环发〔2023〕39号

7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的通知

嘉环发〔2023〕49号

8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桐乡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方式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桐环〔2016〕11号

9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桐环〔2016〕126号

10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桐环〔2017〕49号

11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桐环〔2018〕82号

12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嘉环发〔2023〕68号

13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小微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环发〔2023〕71号

14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违法与损害赔偿责任“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环发〔2023〕72号

15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2024年版)》的通知

嘉环发〔2024〕38号

16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

嘉环发〔2024〕39号

17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嘉环发〔2024〕41号

表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嘉环发〔2022〕70号

表三: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环境监测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环发〔2016〕53号

表四: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嘉兴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

嘉环发〔2023〕8号


[附件下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关于我们|隐私说明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电话:0573-82532725传真:0573-82159871

地址:嘉兴市新气象路618号 建议IE7.0以上,1024×768浏览效果最佳 浙ICP备2022025713号 网站标识码:330400001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