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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批准日期

嘉兴市中医医院

浙江省嘉兴市市辖区中山东路1501号

胡惠林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F0020]

2029年2月28日

2024年3月28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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