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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环函〔2024〕 27号关于印发《嘉兴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最终稿)

发布日期: 2024-07-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各县(市、区)总工会、妇女联合会、团(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促进科学、精准、规范执法,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主力军,根据《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环办执法〔2024〕14号)和《浙江省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浙环函〔2024〕32号),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团市委联合制定了《嘉兴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嘉兴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嘉兴市总工会

嘉兴市妇女联合会

共青团嘉兴市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嘉兴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大练兵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不断促进科学、精准、规范执法,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主力军,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环办执法〔2024〕14号)和《浙江省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浙环函〔2024〕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紧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切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扎实推进党建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持续擦亮“绿剑助企”党建品牌,着力提高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坚持目标导向。聚焦污染防治攻坚,坚持在监督帮扶、专项行动、交叉执法等实践活动中练兵,以战代练、以赛促学,着力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查办大案要案水平,不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助力环境质量改善。

(三)坚持面向基层。练兵活动覆盖全体执法人员,表扬激励向一线倾斜,持续激发全员练兵热情。推动基层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进一步优化人员装备结构。全面开展执法稽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打造法治素养过硬、专业能力突出、严守廉洁底线的执法队伍。

(四)坚持能力提升。不断丰富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手段,配强执法装备、推进数据整合、加快技术迭代,努力实现企业监管精准无感、执法办案公开高效,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能力,不断健全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比武竞赛。一是组织技能比武。在3月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基础上,针对短板弱项,选调人员开展针对性集中强化训练,努力提升全市环境执法人员业务技能水平,全面备战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二是开展实战练兵。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开展交叉执法实战比武,各县(市、区)环境执法队伍要选拔执法尖兵参加交叉检查,努力查办一批问题突出、情节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全市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三是强化监督帮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大气现场监督帮扶作为展示嘉兴环境执法队伍能力的重要窗口,行前动员到位、人员派出到位、技术保障到位、沟通协调到位,确保各轮成绩位居全国前列。全力做好远程监督帮扶工作,要形成问题发现、整改落实、资料上报的有效闭环,切实提升问题整改质量。

(二)全力查办重点案件。一是开展专项行动。各地环境执法队伍要认真组织开展“两打”专项行动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加大涉危险废物、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刑事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力度,办理一批涉案人员复杂、区域位置关键、环境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对相关典型案件开展正向挂牌督办。二是查办新领域案件。各地环境执法队伍要认真学习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积极查办涉及自然保护地、温室气体排放、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等8类新领域案件,进一步拓展执法领域,加快形成办案指南。三是发布典型案例。各地环境执法队伍要重点关注涉及“两打”、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举报奖励、正面清单、轻微免罚、执法稽查、自然保护地的案件,总结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荐典型案例在部、省、市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每月1日、15日前至少上报一篇典型案例。

(三)积极推进科技监管。一是严格系统应用。各地环境执法队伍要全过程使用一体化执法办案系统,确保“系统使用率、人员活跃率、数据完整率、处罚回溯率”达到大练兵考核要求。每月人均检查达到2次以上,检查小结达到60个字以上,80%在编在岗持证人员完成执法任务并上报系统,所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都要有对应的现场检查记录。二是突出非现场监管。各地环境执法队伍要保证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即时有效传输率达到95%以上,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用电用能监管、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执法平台和水质指纹溯源等新技术手段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并依法查处,制定完善线索推送、案件查办、整改反馈的非现场监管执法规范。三是依法依规调处。对于出具技术审核报告、下发线索移交函的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要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四)努力提升案卷质量。一是规范案件办理。各分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案卷质量巩固年”活动,进一步深化案卷评查审查与分级通报约谈机制,全量审查录入部处罚系统的案件,确保行政处罚决定下达15个工作日内规范、完整上传文书材料,坚决杜绝合法性评查重大问题发生,有效提升规范性评查得分。二是落实稽查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将于9月底前对辖区内不少于30%的执法机构开展执法稽查,形成稽查报告。全面梳理部、省、市本一轮次和本年度稽查通报的问题,逐项检查整改落实,确保稽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健全区域联动。各地环境执法队伍要积极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解决跨界环境污染问题。

(五)全面规范队伍建设。一是深化示范创建。各地环境执法队伍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规范化建设专项稽查反馈意见,严格对照建设要求,于8月底前完成稽查整改。配足配强车辆装备,完成执法车辆、办公场所、执法装备统一标识喷涂,确保达到大练兵要求。二是加强装备配备。各地环境执法队伍要加强高精尖执法装备配备,积极运用无人机、无人船、FID、PID、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探地雷达、走航车、管道机器人、管道快速检测、遥感监测等新装备发现违法线索并形成处罚案件。要运用实战实训基地,积极开展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培训。三是规范人员形象。各地环境执法队伍要加强对规范着装、亮证执法等情况的检查,定期巡查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和总结简报、典型案例等上报材料,及时发现并整改不规范着装问题。省生态环境厅按月调度各地情况,并进行抽查晾晒。

三、具体安排

2024年大练兵活动贯穿全年。评审各地2023年12月-2024年11月练兵情况,12月练兵情况纳入次年评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各地要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认真研究部、省、市2024年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大练兵方案,及时开展动员部署。活动方案于6月28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分局。

(二)活动实施阶段(2024年7月1日-10月15日)。各地要积极组织实战练兵、案卷评查、交叉执法等练兵活动,及时报送大练兵活动信息和执法工作动态,市生态环境局将定期调度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分局于10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分局。

(三)材料上报阶段(2024年10月16日-10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对大练兵推优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成绩推选2个分局、4名执法人员参加省级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各地按照相关要求通过部平台上传工作总结及佐证材料。

(四)总结表扬阶段(2024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对2024年市级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技能比武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经市总工会审核后,命名为“嘉兴市技术操作能手”,若有不符合条件的选手,不再递补。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奖励金由市总工会直接发放至选手。

四、保障措施

(一)周密部署,全面推进。各地要参照市局成立由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本级大练兵工作方案,将练兵指标细化分解到各责任人,逐项明确工作任务、考核标准、目标名次;要定期召开练兵工作推进会,调度通报进展,实时总结评估,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挂图作战,树立标杆。各地要针对各项练兵指标制定任务书与路线图,案卷质量、信息化建设等日常指标要每周调度、每月必争;监督帮扶、专项行动、案件查办、队伍建设等任务指标,原则上8月底前基本完成,9-10月查漏补缺、优化提升。各分局要选取执法基础好、练兵成绩佳、参与积极性高的个人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开展针对性指导培养,倡树示范标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积极向生态环境部“两微”平台投稿,全面展示我市执法工作动态。加强大练兵活动在中央、省级主要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的力度,争取省市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的批示肯定,持续营造练兵氛围,提升练兵社会影响力。市生态环境局在微信公众号设立专栏,专题宣传报道各地大练兵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及时调度,规范报送。各地要指定专人及时规范报送工作进展等练兵信息。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上报信息定期统计各地得分和工作进展,并以工作简报等形式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做法,必要时以专题分析会、现场帮扶组等形式对各地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帮扶指导。

(五)严守底线,一票否决。加强纪律监督,筑牢廉政底线,候选集体主要负责人发生廉政纪律问题或在练兵活动中严重弄虚作假的,取消集体参评资格。行政区域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较大负面舆论影响的,不得参评。作为主要承办人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因行政诉讼败诉或因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或个人存在廉政纪律问题的,取消个人参评资格。

附件:1.表现突出集体评审细则

2.表现突出个人评审细则

3.嘉兴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表现突出集体评审细则(市、县级)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表现突出集体评审细则(市、县级)共设5项一级评价指标:队伍建设与管理、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实战练兵,另设“宣传报道”加分项和“廉政纪律”否决项。

序号

一级指标

指标说明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审内容

数据来源

及有关说明

1

一、队伍建设与管理(28分)

评价候选集体在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执法稽查等工作开展情况

队伍建设

10

1.机构规范化建设(1分)。列入国家级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的,得1分。

2.装备配备(3分)。

(1)以2024年11月30日辖区内所有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为基准,按照《装备指导标准》中28项标配装备要求,完成20项类别配备的,得2分;配备不足20项的,不得分。

(2)按照《装备指导标准》要求,候选集体结合实际情况,配备6项及以上选配装备的,得1分;配备3-5项的,得0.5分;配备不足3项的,不得分。

3.统一标识(1分)。完成执法执勤车辆统一标识的,得0.8分(纳入政府公车管理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租车的地区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在其他办公场所或执法装备上统一标识的,得0.2分。

通过全国执法队伍管理系统调度和日常工作调度。

1

一、队伍建设与管理(28分)

评价候选集体在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执法稽查等工作开展情况

队伍建设

10

4.奖励激励(5分)。

(1)集体荣誉(2分)。在2023年、2024年期间获得国家颁发“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或省委省政府颁发荣誉的,得2分;获得省组织部门、机关工委、人事部门、群团组织、总工会、生态环境部门等颁发“先进基层党组织”“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的,每项得1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市组织部门、机关工委、人事部门、群团组织、总工会等颁发荣誉的,每项得0.8分。

(2)表扬嘉奖(2分)。2023年执法大练兵或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体或个人获得记功嘉奖的,得2分;获得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其他部门给予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得1.5分;获得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单独奖励表扬的,得1分。

(3)2024年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批示的,得1分。

5.统一着装持证(扣分项)。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在日常工作调度中发现未规范着装、未按要求规范亮证持证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最多扣2分。

候选集体提供的获得荣誉嘉奖等情况材料,以及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日常抽查检查。

2

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14

1.自动监测运行管理(2分)。

(1)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即时有效传输率未达到95%,但补全有效传输率达到98%以上的,得0.5分;即时有效传输率达到95%的,得1分,每增加1%多得0.2分,最高得2分。

(2)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异常,并查实虚假标记或虚假录入手工监测数据,影响有效传输率的,每发现1次扣0.5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2.非现场监管推进情况(5分)。

(1)线索识别(2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排污许可、卫星遥感等非现场监管执法平台,或者运用水质指纹溯源等新技术手段发现问题线索并依法处罚的,每件得1分。

(2)线索查办(3分)。对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推送涉及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水质断面溯源、饮用水水源地、“清废行动”、自然保护地、危险废物等方面的问题线索,每依法查办1件得1分。

(3)整改反馈(扣分项)。对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推送的问题线索,未按要求查办并及时反馈的,扣1分;被生态环境部发现反馈情况不实或问题线索查处不到位的,每件扣0.2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候选集体提供的线索识别、线索查办情况材料,以及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日常工作调度与记录。

2

一、队伍建设与管理(28分)

评价候选集体在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执法稽查等工作开展情况

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15

3.执法记录及上报情况(7分)。

(1)现场执法人员比例(2分)。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期间,每个月统计辖区内所有在编在岗持证人员录入移动执法系统的比例,统计比例在90%以上的,得0.2分;每月统计比例均达90%以上的,得3分。

(2)执法数据报送(3分)。以辖区内所有在编在岗持证人员数量为基数,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当月人均上报至部执法监管平台有效检查记录数量达到2条及以上的,得0.2分。每月人均检查记录数均达到2条以上的,得3分。

(3)2024年1月至10月期间,当月所有案件均能在移动执法系统中查询到现场检查记录的,得0.3分,本项共3分。

(4)执法数据质量(扣分项)。移动执法系统数据存在完整性、规范性或时效性错误等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占比按月扣分;移动执法系统中现场检查记录表信息填报不规范、内容与结论不一致,每发现1起扣0.5分,最多扣2分;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在移动执法系统中查询不到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相关信息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该小项最多扣2分。

1.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据来源于全国执法队伍管理系统,检查记录数据来源于环境监管执法平台;

2.市生态环境局日常工作调度和抽查检查;

3

执法稽查

3

被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稽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被发现1起,扣0.5分,最多扣3分。

市生态环境局日常工作调度和记录,以及相关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执法稽查工作情况材料。

4

二、日常监督执法工作(44分)

评价候选集体专项行动、案件查办、案卷评查、典型案例发布等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专项行动

14

1.“两打”专项行动(12分)。

(1)办理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且立案的案件,每件得2分。

(2)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每件得0.8分。本项最高得4分。

(3)上述案件中属于重大案件的,每件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2分)。办理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且立案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件,得2分。

市生态环境局日常工作调度。

5

案件查办

4

1.新装备运用情况(2分)。运用无人机、无人船、FID、PID、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探地雷达、走航车、管道机器人、管道快速检测、遥感监测等新装备发现环境违法线索,并形成处罚案件的,每件得0.5分,最高得2分。

2.新领域案件办理(1分)。依法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温室气体排放、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新化学物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核与辐射等案件的,每类得1分。

3.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1分)。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联动机制的,得0.5分;全部执行落实的,得0.5分。

候选集体报送的案件材料及跨区域跨流域联动机制建立落实情况材料。

6

案卷评查

22

1、案卷集中评查(8分)

根据省厅年度集中评查结果,按重大问题案卷比例计分。案卷质量排名第1得8分,第2名得7分,以此类推,第9名不得分。

2、案卷月度评查(14分)

(1)省级月度评查(7分)。根据省厅月度评查结果,按重大问题案卷比例计分。案卷质量排名第1得7分,第2名得6分,以此类推,第8-9名不得分。

(2)市级月度评查(7分)。根据市局月度评查结果,按重大问题案卷比例计分。案卷质量排名第1得7分,第2名得6分,以此类推,第8-9名不得分。

3、评查案卷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内上传的案卷为准;候选集体未上传案卷的,得0分。

4、扣分项。对案卷报送的全面性、及时性、完整性情况被部或省级发现并通报的,通报1次扣1分;被市局发现经提示后未及时整改,1次扣0.5分,本项最多扣2分。

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案卷评查成绩。

7

典型案例

发布

4

1.典型案例发布情况(2分)。典型案例被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每个得2分;被省级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每个得1分;被市委市政府相关栏目发布的,每个得0.5分;被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每个得0.2分。

2.典型案例发布类型(2分)。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每一类得1分;涉及举报奖励、正面清单、轻微免罚、执法稽查、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新领域典型案例的,每一类得0.5分。

市生态环境局日常工作调度和候选集体发布的典型案例情况。

8

三、实战练兵(28分)

评价候选集体大气监督帮扶和技能比武活动情况

大气监督

帮扶

24

1.现场监督帮扶表现(20分)。根据所有选派人员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其中,每轮次现场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得分比重占40%,发现环境问题得分比重占50%,提供符合要求的典型案例和宣传材料得分比重占10%。综合评分排名前50%人员的平均成绩为该项得分。

2.远程监督帮扶表现(4分)。以参与所有轮次发现环境问题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参加多个轮次的,得分取平均值。未纳入远程监督帮扶的候选集体,不参与此项评审,相应分值纳入现场监督帮扶表现分值。

现场监督帮扶和远程监督帮扶发现环境问题按当轮抽调函所附《监督帮扶问题认定标准和评分细则》评分。

3.廉政纪律方面(否决项)。监督帮扶期间发现存在廉政纪律问题的,该项不得分。

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评分结果。

9

技能比武

活动

3

县级候选集体参加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技能比武的,得1分;获得比武先进集体或个人的,得3分。

候选集体提供的技能比武情况材料。

10

四、宣传报道

评价候选集体大练兵宣传情况

3

1.执法宣传(3分)。执法大练兵开展情况在生态环境部“两微”平台铁军风采专栏刊发的,得1分;在“中国环境报”“中国法制报”等部级媒体平台或省级主要新闻单位相关平台渠道宣传报道的,得0.5分;在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中央主要新闻单位相关平台渠道宣传报道的,得1分。该项最高得3分。

1.该指标为加分项;

2.候选集体提供的宣传报道材料。

11

五、廉政纪律

评价候选集体廉政纪律情况

候选集体存在以下廉政纪律问题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候选集体主要负责人存在廉政纪律问题或候选集体在练兵活动中严重弄虚作假的;

2.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较大负面舆论影响的。

1.该指标为否决项;

2.日常工作调度。

附件2

表现突出个人评审细则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表现突出个人评审细则共设5项一级指标:荣誉称号、案件办理、实战练兵、专业技能,另设“廉政纪律与依法行政”否决项。

序号

一级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评审内容

数据来源及有关说明

1

一、荣誉称号(8分)

评价候选个人获得荣誉情况

8

1.获得荣誉称号情况(4分)。在2024年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省级以上每项得3分;地市级每项得2分;县级每项得1分。被省级及以上权威媒体平台正向宣传的,加2分。

2.入选人才师资库(2分)。入选省级执法人才库的,得1分;入选省级师资库的,得1.5分;入选国家级师资库的,得2分。

3.参加执法稽查情况(2分)。被抽调参加国家级执法稽查工作的,得2分;被抽调参加省级执法稽查工作的,得1分。

4.法律资格(加分项)。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加1分。

各地提供的获得荣誉、入选人才师资库、参加执法稽查、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情况相关材料。

2

二、案件办理(50分)

评价候选个人案件查办情况

50

1.重大案件查办(10分)。本年度作为主要承办人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的,公安机关每立案1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得6分,每立案1件行政拘留案件的,得2分,最高得6分。被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典型案例发布的,每件得2分;被生态环境部作为典型案例发布的,每件得4分,最高得4分。

2.关键领域案件查办(5分)。本年度作为主要承办人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举报奖励等案件的,每类得2.5分,最高得5分(不与第一项查办案件重复)。

3.案卷质量(35分)

(1)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地执法及法制人员开展案卷集中评查,评查候选个人办理的2023年11月1日起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或完成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的案卷,根据评查结果折算赋分。

(2)评查案卷以行政处罚信息系统内上传的案卷为准;候选个人未上传案卷的,该案卷得0分。

(3)抽取案卷中出现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在该案卷不得分基础上,另扣1分:①办案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或少于两人的;②违法主体不清或认定错误的;③证据取得的方式、手段、途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④作出的决定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⑤违反法定程序的。

(4)候选个人需作为办案的主要承办人(为笔录中的检查人及调查询问人),且为立案审批表的承办人之一。

(5)候选个人不得与候选集体共用同一份案卷,不同候选个人不得共用同一份案卷。

1.各地提供的案件查办、典型案例发布情况材料,以及省生态环境厅案卷评查结果;

2.候选个人查办案件可与省级、市县级查办案件重复;

3.表现突出个人评审中重大案件查办、重点领域案件查办、执法装备运用情况指标,查办案件均不重复。

3

三、实战练兵(31分)

评价候选个人参加国家组织的大气监督帮扶表现情况和技能比武活动情况

31

1.大气监督帮扶(28分)。

(1)现场监督帮扶表现(28分)。根据候选个人参加大气监督帮扶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其中,每轮次现场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得分比重占40%,发现环境问题得分比重占50%,提供符合要求的典型案例和宣传材料得分比重占10%。参加多轮次的,取各轮次最好成绩;未参加的,该项不得分。

现场监督帮扶发现环境问题按当轮抽调函所附《监督帮扶问题认定标准和评分细则》评分。

(2)工作纪律方面(扣分项)。存在不服从指挥调度、不遵守组织纪律的,每次扣5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2.技能比武(3分)。候选个人参加省市技能比武活动,获得省级比武先进个人的,得2分,获得市级比武先进个人的,得1分。本项累计得分,共3分。

1.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评分结果;

2.各地提供的参加省市技能比武及获奖情况材料。

4

四、专业技能(11分)

评价候选个人运用移动执法终端和装备平台查办环境违法案件能力

11

1.执法记录及上报情况(7分)。

(1)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候选个人使用移动执法终端上传检查记录,每月上传2条及以上的得0.3分,每月均上传2条及以上的得4分。

(2)2024年1月至10月期间,当月所有案件均能在移动执法系统中查询到现场检查记录的,得0.3分,本项共3分。

(3)执法数据质量(扣分项)。移动执法系统中现场检查记录表信息填报不规范、内容与结论不一致,每发现1起扣0.5分,最多扣2分;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在移动执法系统中查询不到相关现场检查信息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

2.执法装备运用情况(4分)。

(1)运用FID、PID、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探地雷达等新装备依法查办环境违法案件的,得2分。

(2)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排污许可、卫星遥感等两种以上非现场监管执法平台数据,查办并依法处罚的,得2分。

1.省生态环境厅统计的环境监管执法平台数据,以及抽查检查情况;

2.各地提供的执法装备、监管平台运用情况材料。

5

五、廉政纪律与依法行政

评价候选个人廉政纪律和依法行政情况

候选个人存在以下廉政纪律或依法行政问题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监督帮扶等工作中存在廉政纪律问题或在练兵活动中严重弄虚作假的;

2.2023年、2024年两年内作为主要承办人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因行政诉讼败诉或因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

1.该指标为否决项;

2.日常工作调度。

附件3

嘉兴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

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嘉兴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施晓松(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朱爱民(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分局局长)

冯  丹(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 

仲建锋(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金  钟(市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钱丽芳(团市委副书记)

成  员:杨  晶(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工会工委主任)       

金文峰(市总工会劳动与经济工作部部长)         

陈利明(市妇女联合会妇女发展部部长)      

郭  伊(团市委青少年部副部长)

王利君(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毛卓溶(市生态环境局人事处处长)

陈建峰(市生态环境局法宣处处长)

廖志刚(市生态环境局科财处处长)

周  赦(市生态环境局监信处处长)

羊燕春(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分局副局长)

王黎伟(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中心主任)

杨晓霞(浙江省嘉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分局,羊燕春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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