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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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雪芳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入海河流总氮治理工作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研究并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陆海统筹,开展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推动澉浦以西滨海宜居型“美丽海湾”建设,4条入海河流水质均达到Ⅲ类。 (一)领导高度重视。针对入海河流总氮控制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批示要求切实抓好整改整治,3月29日,王慧琳副市长带队专程赴海盐县调研督导入海河流总氮治理工作,4月8日,赴太湖东海局对接水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月19日,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攻坚工作会议,再次部署入海河流总氮管控工作,并与相关县(市、区)签订整改责任书。海盐县主要领导专题研究入海河流总氮控制问题,分管副县长现场暗访督察,并召集相关部门部署工作任务。 (二)推动截污控源。制订并印发4条入海河流 “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方案。推进岸上污染治理,2023年全市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7.3099万吨,开展统防统治面积116.5万亩,创新形成农田退水“零直排”治理模式,累计完成29.5万亩。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完成污水管网排查329公里,新建改造69公里,完成海宁丁桥四期改扩建项目,新增处理能力3万吨/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94.54% ,纳厂农户治理率74.81%。开展4条入海河流入河排口排查溯源,共排查排口2357个,初步统计其中农田退水口占50.7%,城镇、农村雨洪排口占40.1%,对问题排口开展溯源,推进整治。 (三)推进联保共治。印发《嘉兴市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控制计划(2023-2025年)》,将入海河流上游断面总氮、总磷浓度纳入控制范围。印发《关于深化嘉兴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将总氮作为四个水质补偿指标之一,其中明确入海河流总氮占比30%,高于其他河流10%的比例,目前入海河流沿线县(市、区)均签订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2023年推动桐乡与杭州临平、桐乡与湖州德清交接断面签订流域生态补偿协议,将总氮纳入补偿指标。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加强入海河流总氮高问题的排查溯源,完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持续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扩面。推进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加快污水管网隐患排查改造,2024年排查污水管网450公里,建设改造污水管网32公里。组织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回头看,推进“污水零直排区”星级镇(街道)、星级园区建设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通过建设生态沟渠、生态缓冲带、生态水塘等,做深做实农田退水“零直排”工程,2024年,建成农田覆盖面积15万亩。 (二)持续推进入海河流入河排口溯源整治。重点选取工业园区、生活集聚区不少于10%的雨洪排口开展雨天采样监测。对存在排污水情况的排口开展技术溯源,并明确责任主体。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分批分类开展整治,形成分类整治具体清单,由属地统一交办整改,定时调度重点排口的整治进度。 (三)持续落实各项保障机制。继续将入海河流总氮控制工作纳入年度美丽嘉兴建设等考核。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将总氮总磷纳入入海河流上下游生态补偿指标,完成2023年生态补偿结算,总补偿金额3200万元。加强督导帮扶,邀请国家海洋监测中心、中国环科院、太东局监测科研中心相关专家以及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处来嘉兴帮扶指导。 感谢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83385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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