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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AI实验室建设方案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1-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响应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环监测〔2024〕17 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浙环发〔2024〕53 号)等文件精神,系统提升浙江省嘉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浙江省嘉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AI实验室建设方案,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企业积极参与。

一、征集内容

浙江省嘉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AI实验室建设方案

二、项目背景

浙江省嘉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位于嘉兴市祥和路516号,实验室楼层为11至14楼,总面积约2800平方米,接样室位于1楼。

三、设计原则

方案以技术先进、稳定可靠为基本要求,形成一套系统的、符合现有行业标准的实验室分析全面自动化方案,并将遵循“可靠性、安全性、先进性、实用性、扩展性、经济性”的原则。

四、方案要求

1、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pH值、溶解氧、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个指标,可21个指标全部包含,亦可只包含其中部分指标。

2、提供完整准确的项目报价方案,包括建设的分析仪器、实验室改造(若需要)、数量、预算单价、总价等。

3、提供整体实施方案、售后服务、质保期等相关介绍。

五、征集时间与方案报送

1、方案提供方提交完整的(加盖单位印章)电子档(PDF和WORD两种格式)方案,发送至电子邮箱:364512444@qq.com。

2、自现场勘察之日起7个自然日截止,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3、方案报送标题格式:浙江省嘉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AI实验室建设方案+

单位名称。

六、联系方式

现场勘察联系人:余女士,13758086962

现场勘察时间:2025年1月6日9:30

七、特别声明

1、有意向的单位基于自愿的原则参与本次方案征集。本次征集的方案仅作为我中心相关项目建设方案撰写的参考依据,不作他用,我中心不收取和支付任何费用。

2、方案征集期间所有材料由我中心收集保存,方案不退还应征单位。我中心对征集方案具有无偿使用权,有权汲取各征集方案的优点,对方案进行二次创作,如修改、增删、综合等,优化设计形成最终方案。不论该方案是否被我中心采用、或部分采纳、或参考,都不作为对该项目建设的约束条件。

3、本次各供应商提交的方案文本中不能有版权纠纷,如因版权等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方案提供商承担。如涉及商业机密,需在方案中声明,我中心将履行保密义务。

4、参加本次方案征集的单位需指定一位联系人,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

5、凡参加本次方案征集的单位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它方式确认。


浙江省嘉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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