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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沈公路新建工程(南湖二期)环评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3-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等规定,现对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七沈公路新建工程(南湖二期)

项目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2-2021)规定的双向四车道一级集散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34.0 米。起于余篁公路交叉口,起点桩号 DMK2+356,终点桩号 DMK3+800。项目里程长度 1.444公里。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大气和声敏感点主要为沿线村镇居民,地表水为周边河网。

1  主要环境敏感点

序号

村庄聚集点

线路形式

方位

1

丰收新村

路基

西

2

泉泾

路基

3

晨阳新村

路基

4

徐家浜

路基

5

湾里

路基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过程主要包括桥梁、道路等施工以及施工车辆运输。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随之消失;施工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加以控制,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根据预测结果各敏感点存在一定程度的超标现象,需采取一定的声环境防护措施,进一步减轻其声环境影响。

2、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以扬尘污染为主,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道路施工扬尘及车辆行驶二次扬尘,对近距离敏感点,施工扬尘将产生一定影响。路面铺浇沥青时会有少量的沥青烟气。但这些大气环境影响只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就会消失。

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过往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NOxCO等,影响区域局限在道路两侧。公路对沿线空气质量带来的影响逐步减小。

3、水环境

施工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道路、桥梁施工生产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对水环境影响不大。桥梁钻孔过程中产生的钻渣和泥浆通过管道流入泥浆池和沉淀池,使钻渣和泥浆得以分离,分离出来的泥浆循环利用,钻渣泥浆在沉淀池初步固化后外运处置,不排入附近水体。

运营期污水主要为路面径流,路面径流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若不妥善处置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建筑垃圾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固废主要道路养护时收集的路面垃圾。

5、生态环境

工程施工过程中临时占地、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将会对工程施工期项目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工程施工期扰动水域,会影响流域水生态。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区域做好临时隔声围护,如确需夜间连续作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并公告居民。

运营期主要通过采用隔声屏障或隔声窗等措施减轻声环境影响。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依托杭浦高速项目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施工物料堆放远离河道水体,设置排水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清运处理,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实现雨污分流,做好路面养护。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冲洗等工作。合理设置物料堆场等施工场地位置,尽可能远离沿线敏感点。

运营期道路养护单位做好道路养护工作,加强路面清扫、洒水工作,有效抑制路面扬尘。

4、固体废弃物防护措施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弃渣等按照相关规定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妥善处理。

运营期道路养护垃圾由养护人员带走弃至指定垃圾收集点。

5、生态环境

施工期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施工占地,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加强施工管理和施工人员教育,防止对工程范围外生态的人为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施工废水回用;做好噪声防治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南湖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各污染物相关排放标准,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及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要求。通过本环评的分析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本项目建设影响沿线区域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关心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2、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运营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供意见。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

八、公示时间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不含当日)至结束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九、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嘉兴市凤桥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政府内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73-83181259

2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928号西溪园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71-85172350

3环评审批部门:

单位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科室:环评处          联系方式:0573-82512233

环评报告审批前公示

在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查询。

 

建设单位:嘉兴市凤桥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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