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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浦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3-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浙江嘉浦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2)工程性质:新建

(3)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 2 ×22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1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相应的辅助配套设施。燃料采用煤及嘉兴石化污水站厌氧反应器产生的沼气。

(4)建设地点:嘉兴港区瓦山路东侧(嘉兴石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5)总投资:47556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次评价范围内涉及的保护目标具体见表1。

表1 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序号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距厂界最近距离(m)

X

Y

1

大气

雅山社区

315164.3

3387688.3

人群

~8950人

二类空气功能区

E

~1450

2

乍浦镇区

316187.3

3388478.4

人群

~4100人

NNW

~2500

3

建利村

314688.3

3390139.5

人群

~3511人

NE

~2700

4

地表水

园区内河

312490

3388361

/

/

Ⅲ类水质功能区

N

紧邻

5

乍浦塘

315605

3388665

/

/

E

~2400

6

杭州湾

/

/

/

/

四类环境功能区

S

~3100

7

地下水

项目所在地附近地下水

/

/

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

/

8

声环境

厂界

/

/

GB12348-2008 3类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产生的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煤、渣增湿、输煤系统、道路冲洗等,锅炉排污水回用于脱硫用水,含油污水经隔油后回用于煤、渣增湿,输煤系统、转运、道路处等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道路的冲洗,湿电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少量回用于湿式脱硫系统。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海。本项目纳管废水水质可以达到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水质要求,纳管废水对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影响不大。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分析,正常工况下,各废气因子排放贡献浓度均可满足相应环境标准。根据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各废气因子预测浓度叠加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同类在建项目污染源及区域背景浓度后的预测值均可满足相应环境标准。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环境影响可以接受。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不需要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可知,经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的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此外项目冲管噪声、锅炉放空等非正常排放噪声噪声影响较大,可能会对1~2km左右范围的民居等声敏感点产生影响,因此要求企业对排汽管、放空管加设消声器,可以使放空排汽噪声处理削减20~30dB 左右,企业应加强管理,对于受工艺限制而无法避免的冲管作业,应报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批准、备案,还需通过各种途径告知周边民众与企业,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冲管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日等非休息时间,与周边企业和群众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取得民众对热电厂锅炉排汽噪声短时影响的谅解,冲管时需设置消声器,同时消声器参数、型号等需合理论证,提高综合消声效果。在此基础上,企业定时在昼间进行放空作业,尽量控制并减少事故性突发冲管事件的发生。锅炉放空阀设置消声器,并对其进行合理设计,提高消声器的消声量。企业应根据锅炉的运行特征配置合理的消声器,确保非正常排放的噪声不会周边企业及居民产生较大影响。

4、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不设永久灰渣场,灰渣分别贮存在灰库和渣库内,石膏暂存在石膏库内,危废暂存在危废库内。本次环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待鉴定固废在鉴定前按危废管理,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选择合适的方式暂存及处理处置。厂内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危废临时暂存设施,危废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根据预测分析可知,只要企业切实落实好建设项目的防腐防渗工作,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5、固废处理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的灰、渣、脱硫石膏等外运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实验室危废、废机油、废油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布袋、脱硫废水污泥为待鉴定,鉴定前按危废管理,鉴定后根据鉴定的固废性质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因此只要严格执行本次环评中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影响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氨水罐区,具有潜在泄漏事故风险。根据预测分析,企业从生产、贮运、危废暂存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一旦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只要企业做好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一般此类事故发生概率较小,是可以承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一览表

分类

措施名称

主要内容

废气

锅炉烟气

本项目2台220t/h锅炉采用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低氮燃烧 +SNCR-SCR脱硝+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湿式电除尘后通过高烟囱排放。

粉尘治理

①石灰石粉库密封,库顶设置布袋除尘设备;采用全封闭式煤库棚储存燃料,不设露天煤场。

②灰渣存放采用灰库和渣库,库顶设布袋除尘器。灰渣外运时采用密封罐车外运进行综合利用;

③燃料输送至锅炉采用全密闭的输煤栈桥,并在转运站等粉尘产生量较大处设置布袋除尘器等除尘装置。

④采用密闭罐车或半密闭卡车运输灰渣、石膏,装卸点洒水抑尘。及时清扫道路,并适当洒水防尘。

⑤空预器后设置NOx分析仪和氨逃逸检测仪,以合理调整NH3/NOx摩尔比。

废水

脱硫废水

经处理后回用煤、渣增湿、输煤系统、道路冲洗等

锅炉排污水

回用于脱硫用水

含油污水

隔油后回用于煤、渣增湿

输煤系统、转运、道路处等冲洗废水

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道路的冲洗

湿电除尘废水

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少量回用于湿式脱硫系统

生活污水

纳管

地下水

装置区

渗透系数≤10-7cm/s。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

氨水罐区

渗透系数≤10-10cm/s。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并铺环氧树脂防渗。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

渗透系数≤10-10cm/s。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四周壁用砖砌再用水泥硬化防渗,全池涂环氧树脂防腐防渗。

各类废污水收集处理池、事故应急池

渗透系数≤10-10cm/s。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四周壁用砖砌再用水泥硬化防渗,全池涂环氧树脂防腐防渗。

危废暂存库

渗透系数≤10-10cm/s。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并铺环氧树脂防渗。

配电站

一般地面硬化

消防水池

一般地面硬化

噪声

(1)首先从设备选型入手,即声源上控制噪声。设备选型是噪声控制的重要环节,在设备招标中应要求设备制造厂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噪措施,如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措施,以达到降低设备噪声水平的目的。如各种给、排水泵1m 处的噪声控制在90dB(A)以内,各种风机3m处的噪声控制在90dB(A)以内。

(2)汽轮机、发电机设置专门的隔声罩,采取减振措施。

(3)一次、二次风机、引风机、返料风机采用低噪声设备,进风口安装消声器,管道外壳阻尼等措施。

(4)给水泵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

(5)碎煤机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

(6)烟道与除尘器、锅炉接口处等,采用软性接头和保温及加强筋,改善钢板振动频率等降低噪声,所有的管道须采取阻燃材料包孔,降低振动噪声。

(7)为减轻煤及灰渣运输车辆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建议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车况,机动车驾驶人员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8)电厂噪声非正常排放主要为锅炉冲管噪声、锅炉放空噪声和启停机噪声。冲管噪声和锅炉放空噪声是以高频噪声为主,采取降噪措施为设置消声器,通过合理选型,提高消声器的消声量。本报告要求企业加强管理,对于工艺限制、不得不发生的冲管,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备案,并要求在媒体上发布告示,与周边企业和群众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取得民众的谅解。锅炉放空阀设置消声器,并对其进行合理设计,尽量提高消声器的消声量。

固废

灰、渣、脱硫石膏

外运进行综合利用。

废催化剂、废油、废机油、实验室废物

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滤袋、脱硫废水污泥

待鉴定,鉴定前按危废管理,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置

生活垃圾

由环卫统一清运

风险

设事故应急池,雨水切换阀等事故应急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嘉兴港区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项目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厂址附近环境风险可接受,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在本项目依托的取水工程落实的前提下,同时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嘉浦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73-85539119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317号华星世纪大楼503

联系电话:0571-28257973

联系人:池工

(3)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联系方式:0571-28869159

八、环评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在报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政务网站进行公开供查阅。

九、其它

公示时间:2024年08月24日~09月06日,共10个工作日。

浙江嘉浦热电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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