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国道秀洲王店至海宁海昌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环保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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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524国道秀洲王店至海宁海昌段工程 建设内容:1条主线和1条横港连接线 主线:起点接G524国道新塍至王店段,与规划中的嘉兴至海宁公路复线及常台高速王店互通连接线形成十字交叉,路线由北向南,辟新线横跨大横港(Ⅵ级航道)、杭平申线(规划Ⅲ级航道),终点顺接已建524国道(原08省道)湖盐线至01省道段,并设置菱形互通连接湖盐线。主要控制点为:项目起终点、大横港(Ⅵ级航道)、杭平申线(规划Ⅲ级航道)、湖盐线等。 本项目主线全长6.936 km,其中,秀洲段长约0.911km;海盐段长约4.153km;海宁段长约1.872km。全线设置中桥100.8m/2座,大桥398.24m/1座,特大桥1708.64m/1座,涵洞27道,菱形互通1处,平交4处。 横港连接线:起点于桃园浜东侧接本项目主线,主线桩号K38+794,路线向东沿新兴路下穿常台高速汽通,于LK1+513 折向南,终点接百步镇规划道路至百步互通连接线。主要控制点为:新兴路、常台高速现状汽通(3×10m)、常台高速百步互通连接线、百左线、王石线等。 横港连接线路线全长2.484km,全线设置中桥184m/4座,涵洞9道,平交2处,下穿分离式立交1处。 本项目主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一级公路标准,横港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主线设计速度80km/h,连接线设计速度60km/h。 建设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海盐县、海宁市。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由于受施工噪声的影响,距公路施工场界昼间89m以内、夜间500m以内的敏感点其环境噪声值出现超标现象。为减轻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单位应根据场界外敏感点的具体情况,合理规划施工过程与高噪声设备和工艺的使用时间,避开居民休息、学习时间。 营运期:项目运营后,由于交通量比较大,对当地的声环境贡献值比较大,经过隔声措施后,能够满足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场地扬尘、搅拌扬尘、车辆扬尘)、沥青烟气,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限制车速等措施后,扬尘等废气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营运期:汽车尾气经扩散、稀释,到达附近敏感点时其浓度已大大降低,对敏感点影响不大。 (3)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砼拌合系统冲洗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过相应处理后回用,禁止排入天然水体,对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临时生活设施用地内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回用或者纳管,禁止排入附近河流。涉水桥墩施工在做好临时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环境水体中的SS量得到大大的削减,作业所产生的悬浮物对水体的影响范围将大幅削减,对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营运期:本工程营运期对水体产生影响主要为暴雨冲刷路面与桥面,形成地面径流污染水体。一般而言,道路地表径流污染物浓度不高,其直接入河不会对沿线水体水质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处置影响分析 施工期: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拆迁建筑材料全部社会化利用,淤泥和表土运至周边开发建设项目用于绿化覆土,其余弃方根据水保方案清运综合利用。弃渣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公路占地:公路主体工程占地为永久占地,占地内的林地、基本农田等特殊用地通过相应的补充措施进行置换,在此基础上影响较小; 临时占地:工程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工程、桥梁工程、施工机械的活动、材料堆放、临时营地都会一定程度的破坏地表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地表植被临时性的破坏可以得到逐步恢复,这种影响即可消除,并恢复正常状态。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措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采用“划线施工”的方法,将各种施工行为严格限制在施工范围内;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好拆迁安置;扬尘采用洒水等;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理后回用。 营运期:采用规划控制、加强绿化和降噪措施;设置引流砼挡水条、排水沟等排水设施,收集桥面、路面、路基径流,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设置限速标志,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跟踪监测、加强交通管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524国道秀洲王店至海宁海昌段工程符合《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嘉兴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秀洲区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海盐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工程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对促进嘉兴市交通网络的完善、区域经济的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沿线居民出行条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工程在采取各项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后,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也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隔声降噪措施后沿线敏感点室内声环境质量得到了合理保护,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和《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在采取相应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后能维持水环境质量现状。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并充分了解公众对本工程的意见或建议,项目符合环评审批原则。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工程建设可行。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工程沿线200m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利益相关者。 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营运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①设计、施工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问题;②公众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③公众对拟建工程的态度等。 反馈途径:公众可以将自己的意见致电或致信给环保审批部门、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20年04月10日至04月23日。 七、联系方式
八、环评报告审批前公示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前,将在网站上进行环评全文公开。
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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