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2024年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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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浙环发〔2024〕50号),嘉兴市“十四五”前三年累计上报并获得生态环境部认定重点减排工程减排化学需氧量15855吨、氨氮2411吨、氮氧化物5501吨和挥发性有机物6870吨,完成率分别为264%、603%、138%和118%,成为全省首批提前完成“十四五”减排目标的地市。2024年,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关于下达202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持续推进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大气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年度总量减排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情况 (一)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改造。2024年,嘉兴市报送污水治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2个,均为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规模2810.5万吨/年。 (二)借势推进涉水产业结构升级。2024年,持续推进高耗低效企业(作坊)整治,全市报送涉水产业结构升级重点项目7个。 二、大气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情况 (一)深入开展工业VOCs综合治理。2024年,全市实施报送VOCs综合治理项目8个,其中源头替代6个、工业VOCs深度治理2个。 (二)持续优化产业结构。2024年,全市报送实施涉气关停淘汰项目12个,主要涉及皮革鞣制、木制家具、纺织后整理、涂装、印刷及塑料加工等行业。 (三)推进储罐VOCs综合治理。2024年,全市持续以涉VOCs原辅材料储罐为重点,报送双密封内浮顶替代和更新储罐1个。 (四)持续优化交通领域能源结构。借力“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速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逐步推进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淘汰,实现移动源领域污染减排。2024年,全市共淘汰燃油(气)机动车4.5万辆。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车,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公交、环卫、邮政等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断提高清洁能源车辆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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