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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七沈公路新建工程(南湖二期)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5-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沈公路新建工程(南湖二期)

南湖区凤桥镇

嘉兴市凤桥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 12210.5372 万元,主要内容:本项目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2-2021)规定的双向四车道一级集散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 34.0 米。起于余篁公路交叉口,起点桩号 DMK2+356,与现有平交口形成十字交叉,同时起点预留远期立交方案上跨余篁线;路线向南终于南湖区海盐县分界线,终点桩号 DMK3+800。项目里程长度 1.444 公里。该项目仅设中桥 48.0m/1 座。

建设单位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详见受理公示中的环评文件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15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联系处室:环评处

联系电话:82512233传真:82159871

联系地址:嘉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4楼42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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