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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6-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王翔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订完善〈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的议案》已收悉,经研究并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自2016年颁布实施《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以来,我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逐步构建起全过程、立体化的秸秆禁烧管理体系,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全市PM2.5浓度由2015年的46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4年的27微克/立方米。一是出台配套办法。出台秸秆离田补助政策,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方案,谋划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已有16个项目进入市级项目储备,总投资超2.9亿元。二是健全收储体系。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的意见》,建成10个省级标准化收储中心、30个区域收储中心、46个村级收储点。三是加大执法监管。建成410路露天焚烧高位瞭望设施和监控平台,2024年发现火点3786起。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管控责任体系,落实镇村网格化管理。2024年以来全市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立案查处300件,其中不予行政处罚226件。对经营主体收集、处置秸秆不及时行为立案查处51件,其中不予行政处罚8件。

正如您所言,在地方法规执行过程中存在农田病虫害防治压力加大、土壤自然消纳能力不足等问题,湖南等地出台了“有条件”允许秸秆露天焚烧的规定,上述情况我们正在密切关注和认真研究。就您建议修订《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适当调整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规定,我们征求了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认为当前启动修订与上位法有冲突,不符合《立法法》相关规定。

据了解,国家正在组织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近期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该法颁布施行后涉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法律法规都将作出较大调整,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做好后续工作,并积极向上级机关建言献策,充分吸收您的宝贵建议。

感谢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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