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8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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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海英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嘉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已收悉,经研究并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噪声污染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一)梳理职责任务,加强部门协同。印发《嘉兴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厘清部门职责边界,明确有关部门监督职责条款4项、处罚职责条款9项,推动《噪声法》有效落地实施。建立健全市级部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关于建立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及时协商调处有关问题,积极应对噪声监管职能交叉等问题。 (二)开展问题整治,加强源头控制。将噪声污染防治列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推动问题及时处置闭环,2024年30件省市两级噪声问题均按时完成整改销号,问题数量同比下降83.1%。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控责任制度,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和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市区部分路段夜间“限摩”政策,加大违法鸣号、非法改装车辆和“炸街车”打击力度,2024年查处机动车违法鸣笛1132起,非法改装13719起,“炸街飙车”违法行为3393起,成功侦办“7.3飙车炸街危险驾驶案”。出台广场舞噪声管理指导意见,细化场所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准入严把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持续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印发我市“宁静小区”创建方案和评价体系,顺利完成“宁静小区”国家试点,2024年创建“宁静小区”52个(其中国家级2个),2025年计划创建60个。 (三)建设监控平台,强化技术支撑。全市建成建筑工地噪声自动监测设备298套,市本级已建成20个噪声自动监测站点,桐乡市和海盐县已完成部分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持续优化嘉兴市智慧环保噪音监管平台,加强重点企业、施工工地及信访集中区域的噪声感知在线监测安装建设,强化噪声污染数据分析和溯源能力。 虽然我市在噪声污染防治中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职责边界不够清晰,部门协同有待进一步强化,标准体系不够健全,行政执法难度大等问题。针对您提出的地方立法建议,我们认为既有必要性,又有紧迫性,立法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最有效、最彻底的方法,可以全链条筑牢噪声防控屏障。据了解,《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已经列入《浙江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浙政办函〔2025〕16号),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预计2025年11月提请省政府审议。我局将积极建言献策,配合上级机关做好该立法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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