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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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等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有条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以助力旅游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我市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不同的烟花爆竹“双禁”政策,除嘉善、海盐、海宁、桐乡全域“双禁”外,其他实行限放政策。政策实施以来,我市不断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产品质量监管,紧盯批发、零售、运输、储存、燃放环节(我市无生产企业),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今年已侦办非法燃放刑事案件1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9人,办理行政案件396起、行政处罚399人,责令整改产品质量问题4家、立案查处1家,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2万箱,有效减少了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和人身伤害,也降低了环境污染。监测数据显示,自2016年全面推进“双禁”工作以来,我市PM2.5浓度从2015年53微克/立方米降至2024年27微克/立方米,改善49%,其中嘉善PM2.5浓度从47微克/立方米降至28微克/立方米,改善40%,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您提出有条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以助力旅游经济发展的建议,具有积极意义。重大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确能增添节日氛围,丰富旅游体验,但同时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如引发火灾、造成空气污染和噪音等。2024年春节因各地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加上不利气象影响,我市部分县(市、区)出现了1-2天重度污染天气,其中嘉善出现2天次,导致全市2024年一季度PM2.5严重反弹,被三轮央督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因此,燃放烟花爆竹需在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进行规划、管理。2023年,嘉善拟调整禁放区域并向社会征求了意见,但种种原因未能实行,但2021年调整的通告已明确“重大节日和重要庆祝、庆典活动确实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发放的《焰火燃放许可证》”,即在重大节日等确需举办焰火晚会的可以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但要避开污染天,尽量减少燃放时长。去年,公安部门审批了1场焰火燃放活动(平湖“山海几千重”烟花秀),举办方通过专业团队策划和操作,严格控制燃放时间、地点和规模,确保燃放安全;除烟花活动外,景区积极开展民俗文化活动、主题展览等,丰富旅游体验,提升旅游吸引力。 下一步,市级部门将持续关注各地烟花爆竹“双禁”工作,指导其在确保安全、环保前提下,适时完善政策措施。感谢您对烟花爆竹管理和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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