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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33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6-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凌国强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替代修复项目匹配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并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及环境资源审判中,针对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或者无法完全修复的案件,积极探索碳汇代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技改代偿、从事环境宣传教育等替代性修复,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嘉善片区建立生态修复基地和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在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揭牌成立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基地,已通过损害赔偿案件的替代性修复补植复绿黄山栾树60余株。

一、针对“明确适用前提和匹配原则”建议方面

2021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嘉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确定无法修复的”“赔偿义务人应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明确了缴纳赔偿资金的前提为确定无法修复,截至目前,我市共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70余件,其中64件均开展了原地修复。下一步,我市将在政策文件制定及实践工作中全面落实替代修复、缴纳赔偿资金的适用前提和匹配原则。

二、针对“建立替代修复项目匹配机制”建议方面

今年以来,我市初步构建了以小型项目为主的替代修复项目库,已入库涵盖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领域共15个项目。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您的建议,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构建项目库和赔偿资金库的衔接机制,按照生态环境损害与恢复效益等量的原则,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用于地方需要开展的相关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等项目,保证相关资金用得其所、用到实处。

三、针对“协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建议方面

2024年起,我市逐步探索碳汇代偿,支持赔偿义务人通过碳交易市场购买与赔偿额同等价值的林业碳汇或经核证备案的碳减排量,替代履行其损害赔偿责任,推动“减排企业生态价值转化”与“损害赔偿方责任承担”双赢。目前,全市已认购18万余元减排量用于替代履行损害赔偿,成功促成全国首笔中低运量轨道交通领域碳交易,涉及碳普惠减排量1688吨。下一步,我市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在运河流域等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感谢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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