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污染防治>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400MB1573935T/2025-00004 文号: 嘉环发〔2025〕7号
发布机构: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5-04-1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FC64-2025-0002
《关于市区部分道路实施部分两轮摩托车限行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4-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当前,摩托车夜间炸街扰民情况高发,市民反映强烈,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打击、行政处罚等手段,但受到客观情况影响,效果不尽如人意。部分大排量摩托车原装出厂即带有“运动模式”,在目前法律法规、技术手段不尽完善的情况下,有必要对大排量摩托车实施限行措施。

为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遏制部分摩托车行驶造成的噪声污染,保障市民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市区部分道路实施部分两轮摩托车限行的通告》,在市区对排量在250mL及以上的两轮普通摩托车(无离合换挡式除外)实施限行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限行区域:市区三环线(不含)以内区域。

按照《嘉兴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市区对声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二类及以上声环境功能区主要集中在三环线以内区域。

(二)限行时间:每日22:00-次日6:00限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限行对象:排量在250mL及以上的两轮摩托车(无离合换挡式除外)。

一是电动摩托车和无离合换挡式摩托车噪声较小,不采取限行措施;二是经公安交警声压检测设备相关数据分析,250mL及以上排量两轮普通摩托车声压数据相对更高,综合保障声环境和摩托车出行两方面需求,经技术论证,认为以250mL为限行标准较为合理,三是俗称250排量的摩托车,大部分排量为248mL、249mL,是否受限以实际排量为准,车主可在机动车登记证书、摩托车铭牌中查看车辆的实际排量。

(四)法律责任:本通告自2025年5月15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五)其他事项:1. 确因工作、生活需要,在限行时段、区域有通行需求的,可以在“嘉兴交警”微信公众号或嘉兴交警支队一大队、二大队窗口申领通行证。2.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应急抢险(修)的摩托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目前公安交警部门正在优化网上通行证办理机制,可以确保限行措施和网上通行证申请同步实施,具体通行证申请和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制定,原则上是尽量方便正常使用大排量摩托车的驾驶人。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公安局

解读人:蒋斌、翁绍波

联系电话:0573-82522357、8208647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关于我们|隐私说明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电话:0573-82532725传真:0573-82159871

地址:嘉兴市新气象路618号 建议IE7.0以上,1024×768浏览效果最佳 浙ICP备2022025713号 网站标识码:330400001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