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MB1573935T/2025-00003 | 文号: | 嘉环发〔2025〕7号 |
发布机构: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11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FC64-2025-0002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市区部分道路实施部分两轮摩托车限行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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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
为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减少摩托车行驶造成的噪声污染,保障市民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在嘉兴市区对排量在250mL及以上的两轮摩托车(无离合换挡式除外)实施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市区三环线(不含)以内区域。 二、限行时间 每日22:00-次日6:00限行。 三、限行对象 排量在250mL及以上的两轮摩托车(无离合换挡式除外)。 四、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5年5月15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五、其他事项 (一)确因工作、生活需要,在限行时段、区域有通行需求的,可以在“嘉兴交警”微信公众号或嘉兴交警支队一大队、二大队窗口申领通行证。 (二)军警、消防、应急抢险(修)等执行公务的摩托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特此通告。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公安局 2025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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