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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MB1573935T/2025-00003 文号: 嘉环发〔2025〕7号
发布机构: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5-04-11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FC64-2025-0002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市区部分道路实施部分两轮摩托车限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04-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解读>>

为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减少摩托车行驶造成的噪声污染,保障市民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在嘉兴市区对排量在250mL及以上的两轮摩托车(无离合换挡式除外)实施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市区三环线(不含)以内区域。

二、限行时间

每日22:00-次日6:00限行。

三、限行对象

排量在250mL及以上的两轮摩托车(无离合换挡式除外)。

四、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5年5月15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五、其他事项

(一)确因工作、生活需要,在限行时段、区域有通行需求的,可以在“嘉兴交警”微信公众号或嘉兴交警支队一大队、二大队窗口申领通行证。

(二)军警、消防、应急抢险(修)等执行公务的摩托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特此通告。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市区部分道路实施部分两轮摩托车限行的通告.pdf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公安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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